○正义曰:尸处尊位,无敬於下,故袭也。
执玉,龟袭。重宝瑞也。
[疏]“执玉,龟袭”。
○正义曰:凡执玉得袭,故《聘礼》“执圭璋致聘得袭”也。若执璧琮行享,虽玉裼。此“执玉”或容非聘享,寻常执玉则亦袭也。龟是享礼庭实之物,执之亦裼。若寻常所执及卜则袭,敬其神灵也。
无事则裼,弗敢充也。谓已致龟玉也。
[疏]“无事”至“充也”。
○正义曰:谓行礼已致龟玉之后则裼,不敢充覆其美也,亦谓在君之前故裼也。若不在君所,故无事则袭,前文云者是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球音求。鱼须文竹,崔云:“用文竹及鱼班也。”《隐义》云:“以鱼须饰文竹之边。”须音班。见於天子与射,无说笏。入大庙说笏,非古也。言凡吉事无所说笏也。大庙之中,唯君当事说笏也。
○说,本又作税,同他活反,下及注同。小功不说笏,当事免则说之。免,悲哀哭踊之时,不在於记事也。小功轻,不当事,可以搢笏也。
○免音问,注同。既搢必盥,虽有执於朝,弗有盥矣。搢笏,辄盥,为必执事。
○为,于伪反。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则书於笏。笏,毕用也,因饰焉。毕,尽也。
○画,呼麦反。造,皇七报反,旧七刀反。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杀,犹杼也。天子杼上终葵首,诸侯不终葵首,大夫、士又杼其下首,广二寸半。
○去,起吕反,下注“去上”、“则去”、“去饰”同。
[疏]“笏天”至“去一”。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以下笏之所用之物,并明用笏之事,及阔狭长短。
○“大夫以鱼须文竹”者,文,饰也。庾氏云“以鲛鱼须饰竹以成文”。“七竹,本,象可也”者,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饰之可也。言“可”者,通许之辞。
○注“球美”至“物也”。
○正义曰:按《释地》云:“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璆、琳、琅玕焉。”李巡、孙炎、郭璞等并云“璆、琳,美玉”。此之“球”字则与璆同,故云球是美玉也。云“文,犹饰也”,谓以鱼须文饰其竹。卢云“以鱼须及文竹为笏”,非郑义也。云“大夫、士饰竹以为笏者”,大夫以鱼须,士用象。
○注“言凡”至“笏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