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黄衣”至“狐裘”。
○正义曰:按《郊特牲》云“黄衣黄冠而祭,所以息田夫”者,文在蜡祭之下,又云“既蜡而收民息已”,是蜡祭之后,为息民之祭也。此息民谓之腊,故《月令》孟冬云“腊先祖五祀”,是黄衣为腊先祖之服。皇氏用《白虎通义》云“天子狐白,诸侯狐黄,大夫狐苍,士羔”,并与经传不同,郑所不取。裘乃各有所施,皇氏说非也。
不文饰也,不裼。裼,主於有文饰之事。
[疏]“不文饰也,不裼”。
○正义曰:按《聘礼》:“使臣行聘之时,主於敬,不主於文,故袭裘也。”是“不文饰”之事,不裼裘也。至行享之时,主於文,故裼裘也。
裘之饰也,见美也。君子於事,以见美为敬。
○见,贤遍反,注、下注及下文同。
[疏]“裘之裼也,见美也”。
○正义曰:“裘之裼”者,谓裘上加裼衣,裼衣上虽加他服,犹开露裼衣,见裼衣之美以为敬也。
吊则袭,不尽饰也。丧非所以见美。
[疏]“吊则袭,不尽饰也”。
○正义曰:凡此吊袭,谓主人既小敛之后,若未敛之前,则裼裘也。故《檀弓》云“子游裼裘而吊”是也。
君在则裼,尽饰也。臣於君所。
[疏]“君在则裼,尽饰也”。
○正义曰:凡君在之时,则露此裼衣,尽其文饰之道,以敬於君也。
服之袭也,充美也。充,犹覆也。所敬不主於君则袭。
[疏]“服之袭也,充美也”。
○正义曰:此谓君之不在,臣所加上服揜袭裼衣。充,犹覆也,谓覆盖裼衣之美,以君不在,敬心杀故也。
○注“所敬”至“则袭”。
○正义曰:凡敬有二体,一则父也,二则君也。父是天性至极,以质为敬,故子於父母之所不敢袒裼。君非血属,以文为敬。故臣於君所则裼。若平敌以下则亦袭,以其质略故也。所袭虽同,其意异也。《聘礼》行聘致君命亦袭者,彼是聘、享相对,聘质而享文,欲文质相变,故裼、袭不同也。
是故尸袭,尸尊。
[疏]“是故尸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