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03_礼经

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47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者,长者辞止少者之起。长者既止,故少者复反还其席而饮赐也。
  ○“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者,举犹饮也。釂,尽也。饮酒尊卑异爵,故《燕礼》公执膳爵,受赐爵者执散爵。今少者虽反席而饮,要须待长者尽爵后,少者乃得饮也。若长者饮未尽,则少者不敢饮也。
  ○注“不敢”至“饮也”。
  ○正义曰:证长者未尽,少者不敢饮也。《燕礼》曰:“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饮。”郑注云:“不敢先虚爵。明此劝惠从尊者来也。”然此与《燕礼》及注合,而与《士相见》及《玉藻》违。案《士相见礼》云:“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郑云:“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釂然也。
”《玉藻》云:“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注云:“不敢先君尽爵。”案二文皆先君卒爵,而此云后饮者,此据燕饮正礼,故引《燕礼》以证之,《玉藻》及《士相见礼》谓私燕之礼,故不同也。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不敢亢礼也。贱者,僮仆之属。
  ○亢,苦浪反。潼音同。
  [疏]“长者”至“敢辞”。
  ○正义曰:此明凡受赐礼也。少谓幼稚,贱谓僮仆之属也。若少者及贱者被尊长之赐,则不敢辞谦,宜即受也,不敢亢礼也。敌者亢而有辞,少者贱者,故不敢也。
  赐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嫌弃尊者物也。木实曰果。
  ○核,户革反。御食於君,君赐馀,器之溉者不写,其馀皆写。重污辱君之器也。溉谓陶梓之器,不溉谓萑竹之器也。写者,传己器中乃食之也。劝侑曰御。
  ○溉,古爱反。重,直勇反,徐治龙反。陶音桃,瓦器也,沈音遥。萑音九,苇也。传,直专反。侑音又。
  [疏]“御食于君”。
  ○正义曰:御者非侍者,但是劝侑君食也。
  ○“君赐馀”者,谓君食竟,以食残馀赐御者也。
  ○“器之溉者不写”者,溉,涤也。写谓倒传之也。若所赐食之器可涤溉者,不畏污则不须倒写,仍於器中食之。食讫,乃澡洁以还君也。
  ○“其馀皆写”者,“其馀”谓不可涤溉之器也。若不倒写,久则浸汙其器,又不可澡絜,则坏尊者物也,故皆倒写之。
  ○注“重污”至“曰御”。
  ○正义曰:“溉谓陶梓之器”者,陶是瓦甒之属,梓是杯杅之属,并可涤絜之者。何胤云:“梓,漆也。”“不溉谓萑竹之器”者,萑,苇也,是织萑为之器,竹是织竹为之器,并谓筐筥之属,并不可澡絜者。郑注《司几筵职》云:“萑如苇而细。”云“劝侑曰御”者,何胤云:“劝侑谓卑者劝美尊者之食也。”
  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食人之馀曰馂,馂而不祭,唯此类也。食尊者之馀则祭,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