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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18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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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者,“不受吊”者,谓不为主人也。適子主丧,受吊拜宾。若適子或有他故不在,则虽庶子不敢受吊,明己卑,辟適也。言大夫庶子不受吊,则士之庶子得受吊也。言“不受吊”,不可以贱者为有爵者丧主也。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適室,以其正也。子为主,袒、免、哭、踊。亲者主之。
  ○免音问。夫入门右,北面辟正主。
  ○辟音避,下“辟难”同。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狎,相习知者。
  ○使,色吏反,又如字。狎,户甲反。父在,哭於妻之室。不以私丧干尊。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嫌哭殡。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近南者为之变位。
  ○近,附近之近。同国则往哭之。丧无外事。
  [疏]“妻之”至“哭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无服者之事。適室,正寝也。《礼》:女子適人者,为昆弟为父后者不降,以其正故也。故姊妹之夫为之哭於適室之中庭也。
  ○“子为主”者,子,已子也。甥服舅緦,故命已子为主,受吊拜宾也。
  ○“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上,必先免,故凡哭哀则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
  ○“夫入门右”者,夫谓此子之父,即哭妻兄弟者也。言“夫”者,据妻之为丧也。子既为主位,在东阶之下西向,父入门右,近南而北向哭也。郑注知此“北面”者,郑推子既为主,在阼阶下西向,父不为主,若又西向,便似二主,故入门右而北面,示辟为主之处也。郑又所以知父必北面者,《曾子问》云,卫灵公吊季康子,鲁哀公为主,康子立於门右北面,辟主人之位。故郑知此当北面辟主人之位也。
而《礼》本多将郑注“北面”为经文者,非也。案古旧本及卢、王《礼》亦无“北面”字,唯郑注云“北面”耳。庾蔚亦谓非经文也。
  ○“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者,以门内有哭,则乡里闻之,必来相吊,故主人所使人出门外,告语来吊者,述所哭之由,明为主在子,不关己也。
  ○“狎则入哭”者,若吊人与此亡者曾经相识狎习,当进入共哭。“父在,哭於妻之室”者,此夫若父,在则適室由父,故但於妻室之前而哭之。亦子为主,使人立於门外也。故郑注云:“不以私丧于尊。”
  ○“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者,案《奔丧礼》,妻之党哭诸寝,此哭於適室及异室者,寝是大名,虽適室及妻室、异室,总皆曰寝。此云子为主,袒免哭踊,则夫入门右亦哭踊。知者以其上文“申祥之哭言思”,妇人倡踊,故知夫入门右亦踊,但文不备耳。
  ○注“近南者为之变位”。
  ○正义曰:此哭於门内之右,谓庶人无侧室者,故《内则》云“庶人无侧室”者,言近南为之变位,以其寻常为主,当在阼阶东西面,今称门内之右,故知近南为之变位也。必变之者,以哭於大门内之右,既非常哭之处,故继门而近於南也。郑云近南则犹西面,但近南耳。必知西面者,案《士丧礼》朝夕哭,众主人、众兄弟继妇人南皆西面,明此哭兄弟亦西面也。下云“同国则往哭之”,上云闻远兄弟之丧,谓异国也。
所以同国则往哭,异国则否者,以其已有丧殡,不得向他国,故郑云:“丧无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