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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18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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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如字,徐力鸩反。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
  [疏]“大夫”至“受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哭之礼,各依文解之。
  ○“大夫吊”者,谓大夫吊士也。“当事”,当主人有大小敛殡之事也。大夫尊,来吊士,则孝子应出下堂迎之。若正有事而至,则孝子遣人辞告之,道有事不得出也,
  ○注“辞犹”至“夫出”。
  ○正义曰:此“出”者正谓出之於庭,不得出门外,以男子之事自堂及门故也。若未小敛以前,唯君命出,故《士丧礼》云:“唯君命出。”郑注云:“大夫以下时来吊襚,不出,始丧哀戚甚,在室。”是小敛以前,不为大夫出也。正当小敛之节,大夫来吊,则辞之以有事。敛毕当踊之时,延大夫而入,绝踊而拜之。或大夫正当敛后踊时始来,则亦绝踊拜之,故《杂记》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
”注云:“尊大夫来至,则拜之,不待事已也。若士来吊,虽当敛,不告以有事。事毕,踊后,引士入,然后拜之。”故《杂记》云“於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是也。此云不当事则为大夫出,於士,虽不当事则不为之出。然《士丧礼》既小敛以后,主人降自西阶,遂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得出拜士者,以主人将袭绖於序东,因降阶而拜之,非故为士而出拜之。不当事为大夫出,谓出迎至庭。若大夫退,则出送于门外。
故《士丧礼》:“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郑注云:“庙门外也。”庙门谓殡宫门也。
  ○“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此是凡吊之法,妇人无外事,故不越疆而吊人。
  ○“吊於葬者,必执引”,引,柩车索也。吊葬本为助执事,故必相助引柩车也。
  ○“若从柩及壙,皆执紼”者,及,至也。紼,引棺索也。凡执引用人,贵贱有数,若其数足,则馀人不得遥行,皆散而从柩也。至壙下棺窆时,则不限人数,皆悉执紼,是助力也。
  ○注“示助”至“赢者”。
  ○正义曰:“引“者长远之名,故在车,车行远也。“紼”是拨举之义,故在棺,棺唯拨举,不长远也。云“从柩赢”者,赢,馀也。从柩者,是执引所馀赢长者也。何东山云:“天子千人,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人,士五十人。”赢,首茆也。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
  ○“丧”谓诸侯臣之丧。公来亲吊,或遣人来吊,丧家虽无主后,必有以次疏亲而往拜之,以谢其恩。疏亲亦无,虽死者朋友及同州同里及丧家典舍之人而往拜之可也。此以无后,故许他人拜谢。若其有后,主人故自当亲拜。是以《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郑注云:“拜君命”是也。
  ○“吊曰:寡君承事”者,此是君来语摈者,使传君来之辞也。吊为助事,故虽君之尊,亦称“承事”也。
  ○“主人曰:临”者,主人辞谢之,曰君屈辱降临某之丧。文称“寡君”,应是吊他国之臣,上承“公吊”之下,则是已国之臣。称“寡君”者,以其示欲供承丧家之事,故谦言“寡君”,此谓大夫之丧也。若吊士直称君,故《士丧礼》“君使某吊,如何不淑”是也。
  ○“君遇柩於路”者,君於其臣,当特吊於家,故《丧大记》於大夫及士皆亲吊之,又《礼》讥蕢尚受吊,及杞梁之妻不受野吊是也。其或卑小之臣及庶人之等,君不豫知其丧,造次遇柩於路。既有民臣之恩,以此使人吊,故郑答张逸:“谓行而遇之,谓凡民也。”虽以民为主,亦兼微小臣,君不豫知其丧,故此云兼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