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以类相养也”者,谓若酸与骨、辛与筋之等是也。云“酸,木味”之等,并依《洪范》及《月令》为说也。云“木立地中,似骨”者,谓似人之骨立肉中者,故以酸养之。云“辛,金味,金之缠合异物,似筋”者,人之筋亦缠合诸骨,故云似筋,而以辛养之也。云“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者,血脉在人,亦流行不定,故云似脉,而以咸养之也。
云“苦,火味,火出入无形,似气”者,火乃人所睹见,似若有形,榄之不得,亦是无形,故云似气,故以苦养之也。“甘,土味,土含载四者,似肉”者,金木水火,非土不载,故云含载四者。似人之肉,亦含载筋骨气脉,故云似肉也,故以甘养之也。云“滑,滑石”者,以五味酸苦辛咸甘,养骨筋气脉与肉,相配讫。前《食医》云“调以滑甘”。平常调食,五味之外有滑,彼滑用堇榆。
今此养病,五味之外亦宜有滑,但於药分之中慎滑,则不得如平常用堇等,故以滑石解之。凡诸滑物,通利往来似窍,故以滑养之也。若然,此经五味不以生成为次,而以木金与火水相对者,此若《洪范》以木曰曲直、金曰从革、火曰炎上、水曰润下,以类相对而言也。
凡有疡者,受其药焉。
[疏]“凡有”至“药焉”
○释曰:药即上五药是也。凡国中有疡,不须身来者,并於疡医取药焉。
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畜兽之疾病及疡,疗同医。
○畜,许又反,下同。)
[疏]注“畜兽”至“同医”
○释曰:此医唯疗家畜,不疗野兽,但畜兽义通,今以畜解兽,故畜兽连言之也。云“畜兽之疾病及疡,疗同医洪范者,以上之人,疾与疡别医;今此畜,病之与疡同在一医者,重人贱畜,故略同在一医也。
凡疗兽病,灌而行之以节之,以动其气,观其所发而养之。(疗畜兽必灌行之者,为其病状难知,灌以缓之,且强其气也。节,趋聚之节也。气谓脉气,既行之,乃以脉视之,以知所病。
○为,于伪反。聚,本亦作骤,同仕救反。)
[疏]“凡疗”至“养之”
○释曰:兽必先灌之者,郑云为其病状难知,故先灌而知缓之。以其瘦弱,且强其气力也。
凡疗兽疡,灌而刂之,以发其恶,然後药之,养之,食之。(亦先攻之而後养之。
○食,音嗣。)
[疏]注“亦先”至“养之”
○释曰:亦上《疡医》以五养之养。彼注先刮杀尽乃养之,此亦然,故云“亦先攻而後养之”也。
凡兽之有病者、有疡者,使疗之,死则计其数,以进退之。
[疏]“凡兽”至“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