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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82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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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挺直”至“之漂”
  ○释曰:直臂中,正谓弓把处。“有付焉”者,谓角弓於把处两畔有侧骨。骨坚强,所以与弓为力,故剽疾也。先郑云“剽”读为“湖漂絮”之“漂”者,时有此语,从俗读之。
  恒角而达,引如终绁,非弓之利。(重明达角之不利。变譬言引,字之误。
  ○引,音譬。重,直用反。)挢欲孰於火而无赢,挢角欲孰於火而无覃,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赢,过孰也。覃,炙烂也。不动者,谓弓也。故书“覃”或作“朕”,郑司农云:“字从覃。”
  ○挢,居兆反,刘枯老反,沈古了反。覃,音潜,又音寻,或大含反。鬻,章吕反。)
  [疏]“挢”至“不动”
  ○释曰:此一经,明料理、角、筋、胶四者,得所不得所之事。不言漆丝者,用力少,故不言也。
  苟有贱工,必因角之湿以为之柔。善者在外,动者在内,虽善於外,必动於内,虽善,亦弗可以为良矣。(苟,愉也。湿犹生也。
  ○愉,吐侯反,或吐豆反。)
  [疏]“苟有”至“良矣”
  ○释曰:此经说弓须外内皆善,不得外善内恶者也。
  凡为弓,方其峻而高其付,长其畏而薄其敝,宛之无已,应。(宛,谓引之也。引之不休止,常应弦,言不罢需也。峻,谓箫也。郑司农云:“敝读为‘蔽塞’之蔽,谓弓人所握持者。”
  ○畏,乌回反。敝,读为蔽,必世反,刘又博婿反。宛,於阮反。应,应对之应,注下皆同。罢,音皮。)
  [疏]“凡为”至“已应”
  ○释曰:“方其峻”,峻,谓箫,箫宜方为之。“而高其付”,付,把中,高对方,则此高者谓为付骨,宜高为之。“长其隈”,谓付之上下,宜长为之。“而薄其敝”,敝,谓人所握持,手蔽之处,宜薄为之。有此四善,故引之无休止而应弦,故云“宛之无已”,应谓常用而不就弦也。
  下付之弓,末应将兴。(末,犹箫也。兴,犹动也,发也。弓付卑,箫应弦则付将动。
  ○卑,刘音婢。)
  [疏]注“末犹”至“将动”
  ○释曰:言“下付”者,犹把骨大下,为之,由弓隈下短,故箫应弦,则将动发也。
  为付而发,必动於<杀闪>。(<杀闪>接中。
  ○<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注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