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之者,见是夷狄贵宝,此穆王征之而得,非自来者,亦以此为贽也。云“《周书 王会》备焉”者,《王会》,是《书》之篇名,谓王会诸侯,因有献物多矣,故云备也。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ぽ;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抚犹安也。存、ぽ、省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所谓间问也。岁者,巡守之明岁以为始也。属犹聚也。自五岁之後,遂间岁遍省也。七岁省而召其象胥,九岁省而召其瞽史,皆聚於天子之宫,教习之也。故书“协辞命”作“叶词命”。
郑司农云:“象胥,译官也。叶当为协,词当为辞,书或为汁辞命。”玄谓“胥”读为“”。《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心}不同,达其志,通其{欲心}。东方曰寄,南方曰象,四方曰狄,北方曰译。”此官正为象者,周始有越重译而来献,是因通言语之官为象胥云。谓象之有才知者也。辞命,六辞之命也。瞽,乐师也。史,太史、小史也。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聘礼》曰“百名以上”。至十一岁又遍省焉。
度,丈尺也。量,豆区釜也。数器,铨衡也。法,八法也。则,八则也。达、同、成、,皆谓赍其法式,行至则齐等之也。成,平也,平其僭逾者也。王巡守,诸侯会者各以其时之方,《书》曰“遂觐东后”是也。其殷国,则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
○属,徐、刘皆章束反,下及注同。叶,音协。词,音辞。译,音亦。汁,之十反,叶也,又音协。,思叙反。耆,市志反。{欲心},音欲,本多作欲。,丁兮反。重,直龙反。知,音智。以上,时掌反。赍,子兮反。)
[疏]“王之”至“殷国”
○释曰:此经并是王抚诸侯之事,对上经皆是诸侯上抚王室之事。
○注“抚犹”至“平时”
○释曰:云“存、ぽ、省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者,亦对上诸侯朝王之礼也。云“所诸间问也”者,即上文云“间问以谕诸侯之志”者也。知岁谓从巡守之明岁为始者,以其巡守已就抚诸侯讫,明以後年为始也。云“属犹聚也”者,《州长职》云“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故知属为聚也。云“自五岁之後,遂间岁遍省也”者,但经一岁与三岁、五岁云存、ぽ、省,至七岁、九岁、十一岁不云省。
不言者,以五岁已言省,义可知,故直见其事意也,是以郑皆连省而言也。云“皆聚於天子之宫,教习之也”者,既言属,明聚於天子之宫,若不聚于天子之宫,焉得谕言语、谕书名、听音声之等乎?明是皆聚于天子宫教习之也。玄谓“胥”读为“”者,欲取为有才智之意也。引《王制》曰“五方之民”者,谓四方与中国言语不通,嗜{欲心}不同,达其志,通其{欲心},故云“东方曰寄”已下,疏已具於《序官》。
云“辞命,六辞之命也”者,以辞命连言,明是大祝六辞之教命也。云“瞽,乐师也。史,太史、小史也”者,乐师与大史、小史并是知天道者,故《国语》云“吾非瞽史,焉知天道”。郑上注瞽即大师是也。云“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引《聘礼记》者,证古曰名,今世曰字。云“度,丈尺也”者,按《律历志》“以子黍中者,一黍为一分,九十黍,黄锺之长,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千二百黍为,合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又云“百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直云丈尺,略言之也。云“量,豆区釜也”者,据《左氏传》晏子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锺。”锺为六斛四斗。云“数器,铨衡也”者,即铢两之等是也。云“法,八法也。则,八则也”者,据《大宰》云:“八法治官府,八则治都鄙。
”诸侯国有都鄙官府,以此法则治之,故须帧.云“达、同、成、,皆谓赍其法式”者,经瑞节、度量、牢礼、数器,下至法则等八者,皆天子法式之等,当豫治,使轻重大小方圆皆正,然後将以齐诸侯器物,故云“行至则齐等之”。云“平其僭逾者也”者,若牢礼云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依上文及《掌客》,多少皆有常,不得僭上,故云平其僭逾也。云“王巡守,诸侯会者各以其时之方”者,谓岁二月东方,五月南方之等。
据春而言,故言《书》曰“遂觐东后”是也。并据《虞书》及《王制》而言,亦有同度量等事,故《虞书》云“五礼五玉”并“协时月正日”之等。云“殷国,则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者,谓分四方,各遂春夏秋冬如平时。若六服尽来,即与平时别也。
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王事,以王之事来也。《诗》云:“莫敢不来王。”《孟子》曰:“诸侯有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