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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64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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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乡合,乡所合也。追,追寇也。胥读如宿亻胥之亻胥,亻胥谓司搏盗贼也。
  ○比,毗志反,下同。比追,如字,刘张类反。胥,如字,刘思叙反,注亻胥同。搏,音博,刘音付。)
  [疏]“掌乡”至“庆赏”
  ○释曰:士师掌乡中合聚之法者,以为有施刑罚也。云“州党族闾比之联”,即是乡合之事。云“与其人民之什伍”者,此即因内政寄军令之类。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为什,据追胥之时。云“使之相安相受”者,宅舍有故,使当比当闾,相受寄托,使得安稳也。云“以比追胥”者,以比什伍,使追胥二事也。云“以施刑罚庆赏”者,使邻伍相及也。
○注“乡合”至“贼也。”
  ○释曰:云“追,追寇”者,即“公追戎於济西”是也。“胥读如宿亻胥之亻胥”者,时有夜宿逐贼谓之亻胥,即司搏盗贼是也。
  掌官中之政令。(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疏]“掌官中之政令”
  ○释曰:士师所施政令,惟在当官,故郑云“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诏司寇,若今白听正法解也。致邦令者,以法报之。)
  [疏]“察狱”至“邦令”
  ○释曰:狱讼辞诉,各有司存。谓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主当司之狱讼,其有不决,来问都头士师者,则士师审察,以告大司寇断狱弊讼也。云“致邦令”者,此即所察狱讼断讫,致与本官,谓之致邦令也。
  掌士之八成:(郑可农云:“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比,必利反。)
  [疏]“掌士之八成”
  ○释曰:“士之八成”,言士者,此八者皆是狱官断事成品式,士即士师已下是也。
○注“郑司”至“事比”
  ○释曰:先郑云:“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者,即若小宰八成。凡言成者,皆旧有成事品式,後人依而行之。决事,依前比类决之。
  一曰邦氵勺,(郑司农云:“氵勺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氵勺者,斟氵勺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剌探尚书事。
  ○氵勺,上灼反,注同。斟,之林反。酌,音灼。剌,七亦反,又七赐反。)
  [疏]注“郑司”至“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