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03_礼经

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6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释曰:殷祭肝,周祭肺。但祭肺有二种:一者名为举肺,亦名离肺,此为食而有也。二者名为祭肺,亦名寸刂肺,此为祭而有也。但举肺离而不绝,祭肺则绝之。今此膳夫授祭,为食而授,即举肺也。郑云“祭谓寸刂肺脊也”者,以经直云祭,不言举,又不言离,直云祭,故郑云祭谓寸刂肺也。以优至尊,故与祭祀同寸刂肺也。若然,《乡饮酒》、《乡射》无连言脊,今兼言脊者,依《士虞》、《特牲》皆言授肺脊,故郑依之而言。
云“礼饮食必祭示有所先”者,凡祭,皆祭先造食者,《曲礼》云“ゾ之序,遍祭之”,今徒言祭肺者,略举其首者也。
  卒食,以乐彻于造。(造,作也。郑司农云:“造谓食之故所居处也。已食,彻置故处。”)
  [疏]“卒食”至“于造”
  ○释曰:卒,终也。天子食终彻器之时,作乐以彻之。但天子祭祀,歌《雍》以彻,彻食器之时乐章未闻也。
○注“造作也。”至“故处”
  ○释曰:後郑云“造,作也”,先郑云“彻置故处”,二郑义同,皆谓造食之处即厨是也。案《内则》云:“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彼亦是置食处。今此不彻於阁者,但阁内别置新馔。案《文王世子》“末有原”,即此,亦不重进,故彻于造。
  王齐,日三举。(郑司农云:“齐必变食。”)
  [疏]“王齐日三举”
  ○释曰:齐,谓散齐、致齐。齐必变食,故加牲体至三大牢。案《玉藻》云,朔食,加日食一等,则於此朔食当两大牢。不言之者,文不具。齐时不乐,故不言以乐侑食也。“齐必变食”,《论语》文。
  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大荒,凶年。大札,疫疠也。天,日月晦食。地,崩动也。大故,寇戎之事。郑司农云:“大故,刑杀也。《春秋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
  ○札,侧八反,徐音截,杜注《左传》“大死曰札”。,音灾。疫,音役。疠,音厉。为,于伪反。)
  [疏]“大丧”至“不举”
  ○释曰:臣子一,皆为王丧啜粥,故大丧不举也。“大荒则不举”已下,皆为自贬损。
○注“大荒”至“不举”
  ○释曰:言“大荒凶年”者,则《曲礼》云“岁凶,年不登,君膳不祭肺”是也。云“大札,疫疠也”者,即《春秋》“天昏札瘥,民有疫疠,为之不举,自贬也”。云“天,日月晦食”者,月食在望,日食在晦朔。今总云日月晦食者,案《春秋》唯书日食,故以是不言月之望食。日食由月,故连言月也。云“地载,崩动也”者,《左氏》书地震及梁山崩是也。
云“大故寇戎之事”者,据此经唯言大丧、大荒、大札、天地有灾,故知大故是寇戎。先郑云“大故刑杀”,引之在下者,欲见大故中含有刑杀之事。《春秋传》曰“司寇行刑”者,案庄公二十年,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遍舞。又云王子颓歌舞不倦,是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不举者,谓不举乐;此经数事不举,司农意亦谓不举乐,故引以为证。但此《膳夫》云不举,在食科之中,不举即是不杀牲。
引司农义在下者,不举之中,含有不举乐。
  王燕食,则奉膳赞祭。(燕食,谓日中与夕食。奉膳,奉朝之馀膳。所祭者牢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