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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58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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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命大夫有旒,士则不须变冕为爵弁,直服无旒之冕矣,故知一命大夫无旒也。若然,爵弁制如冕,但无旒为异,则无旒之冕亦与爵弁不殊。得谓之冕者,但无旒之冕亦前低一寸馀,故亦得冕名也。云“韦弁皮弁之会无结,饰弁之弁不辟积”者,一命大夫及士冕弁既无旒,故知无此等。
云“禁令者,不得相僭逾”,而引《玉藻》“君未有命,不敢即乘服”者,彼诸侯之卿大夫聘於天子,天子赐之冕服,归国告君,得君命乃服之,未得君命,则为僭逾,故引为证也。云“不言冠弁,冠弁兼於韦弁、皮弁矣”者,玄冠,缫布衣,缫带,素跸,天子以为田服,即诸侯及臣之朝服,亦皮弁之类。不言之者,兼於韦弁、皮弁也。云“不言服弁”,服弁即衰丧服也。
云“不言之者,自天子以下,无饰无等”者,则丧服自天子达士,共一章是也。自此一经,总包诸侯及臣,不言天子之臣,但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士三命以下,冕弁之属亦各以其等为之可知。
  司甲(阙)。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五盾,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等谓功沽上下。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
  ○橹,音鲁。)
  [疏]“司兵”至“军事”
  ○释曰:言“各辨其物与其等”者,五兵五盾,各有物色与其善恶、长短、大小之等。云“以待军事”者,按此下有舞者兵及五兵,直云“以待军事”者,五兵五盾以军事为主故也。
○注“五盾”至“夷矛”
  ○释曰:郑云“五盾,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者,按《祭统》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秦诗》云“蒙伐有苑”,注云“伐,中干”,《左氏传》“建大车之轮以为橹,而当一队”,则有朱干、中干及橹,闻其三者,二者未闻,故云其名未尽闻也。云“等谓功沽上下”者,功谓善者,为上等。沽谓粗恶者,为下等也。必知有此法者,见《槁人职》云“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明兵盾亦当然。
先郑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者,此谓车之五兵,故下注云“车之五兵,司农所云者是也”。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从司马之法,令师旅卒两人数所用多少也。兵输,谓师还有司还兵也。用兵,谓出给卫守。
  ○卒,子忽反,下同。)
  [疏]注“司马”至“卫守
  ○释曰:云“授兵从司马之法”者,司马主六军,是一官之长,先受於王命,知多少,乃始出军,故从司马法以颁之。郑知用兵是出给卫守者,以其既言授兵,下别言用兵,明是卫守之处须兵者也。
  祭祀,授舞者兵。(授以朱干玉戚之属。)
  [疏]注“授以”至“之属”
  ○释曰:郑知此兵是“朱干玉戚”者,《祭统》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则《大武》用朱干玉戚矣。又按下《司戈盾》云:“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司兵尊於司戈盾,明所授兵据以《大武》朱干玉戚也。其司干所授者,又是羽之等,非干戚可知也。
  大丧,五兵。(故书“”为“淫”。郑司农云:“淫,陈也。淫读为。”玄谓,兴也。兴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士丧礼》下篇有甲胄干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