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郑读“作”如“作止爵”之作者,读从《特牲》、《少牢》“三献作止爵”。按彼主人主妇二献尸讫,宾长为三献尸,爵止。郑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使主人主妇致爵讫,三献则宾长也。宾长作起前所所止之爵,使尸饮之。读从者,取动作使之义也。
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ヘ车。(ヘ车,戎车之副。
○ヘ,七内反,刘仓爱反。)
[疏]注“ヘ车戎车之副”
○释曰:大师,谓王出征伐,王乘戎路,副车十二乘皆从王行,则使有爵者命士已上乘之。知“ヘ车,戎车之副”者,《戎仆》云:“掌王ヘ车之政”,郑云:“ヘ,车之副也。”
有大宾客,则作卿大夫从,(作者,选使从王见诸侯。
○从,才用反,注同。)
[疏]注“作者”至“诸侯”
○释曰:大宾客,不言会同,则是秋冬觐遇,并春夏受享在庙之时,从王见诸侯也。
戒大史及大夫介。(戒,戒其当行者。《觐礼》曰:“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
[疏]注“戒戒”至“氏右”
○释曰:此谓王有命,使三公命诸侯及衣服就馆赐之时,则射人戒大史及大夫,与诸公为介。注引《觐礼》者,证王使诸公就馆赐侯氏之法。云“大史氏右”者,谓於西阶东面之时,大史在公之右,命侯氏也。是以《公羊传》曰:“命者何?加我服。锡者何?赐也。”
大丧,与仆人迁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庐,不敬者苛罚之。(仆人,大仆也。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王崩,小敛、大敛,迁尸于室堂,朝之象也。《檀弓》曰:“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扶左。君薨,以是举。”苛谓诘问之。
○比,毗志反。苛,音何,又呼何反。朝,直遥反,下皆同。)
[疏]“大丧”至“罚之”
○释曰:作大夫掌事者,谓王丧宜各有职掌。比其庐者,谓若宫正所云亲者贵者居庐,当比其本服亲疏及贵贱。
○注“仆人”至“问之”
○释曰:知“仆人,大仆也”者,见大仆掌内朝,射人掌正朝,掌事是同,《周礼》又更无仆人职,故知是大仆。是以郑云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也。云“王崩,小敛、大敛,迁尸於室堂”者,始死於北牖下,迁尸於南牖下。又云“小敛於户内”,是迁尸於室。小敛讫,迁尸於户外。又迁尸大敛,大敛於阼阶。大敛讫,又迁尸於西阶以入棺,是迁尸于堂也。云“朝之象也”者,君所在,臣朝之,故云朝之象也。
引《檀弓》者,证射人与仆人,君之疾薨,皆是二人之事。彼郑云“卜当为仆”,即仆人也。
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猛兽,虎豹熊罴之属。扰,驯也。教习使之驯服。王者之教,无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