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射人无其事,故引《大射》之等为证也。祭侯,则为位。(祭侯,献服不,服不以祭侯。为位,为服不受献之位也。《大射》曰:“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
[疏]注“祭侯”至“受爵”
○释曰:按《大射礼》,使服不氏负侯,将祭侯之时,先设位於侯西北,北面,服不氏於位受得献讫,乃於侯所北面祭侯,故引《大射》受献之位为证也。
与大史数射中,(射中,数射者中侯之算也。《大射》曰:“司射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算。”
○数,所主反,注同。扑,普卜反,刘方遘反,《说文》父豆反。)
[疏]注“射中”至“视算”
○释曰:数算,大史数之,射人但视之耳,故引《大射》为证。大射,诸侯礼谓之司射,天子谓之射人。司射恒执张弓扑,但令将视数薄,故阶西,释去弓,并去扑,向於阶西,袭,乃中南,北面视数算也。
佐司马治射正。(射正,射之法仪也。)
[疏]注“射正”至“仪也”
○释曰:射之威仪,乃是礼之正,故名射仪为射正也。司马所主射仪,谓若命去侯,命取矢乘矢之等,皆当佐之。言“治”者,亦谓预习之类也。
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尝之礼有射豕者。《国语》曰:“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今立秋有ァ刘云。
○ァ,刘力朱反,一音如字。)
[疏]注“蒸尝”至“刘云“”
○释曰:郑知“尝之礼有射豕”者,据乎《尝》礼而知。云“《国语》曰:‘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者,据祭天之时,牲则犊也。若然,宗庙之祭,秋冬则射之,春夏否也。祭天则四时常射,天尊故也。是以司弓矢共王射牲之弓矢,此射人赞射牲也。诸侯已下则不射。《楚语》云“刘羊击豕”而已。云“今立秋有ァ刘云”者,汉时苑中有ァ刘,即《尔雅》“ァ似”,“刘,杀也”。
云立秋ァ杀物,引之者,证尝在秋,有射牲顺时气之法。
会同朝觐,作大夫介,凡有爵者。(作,读如“作止爵”之作。诸侯来至,王使公卿有事焉,则作大夫使之介也。有爵者,命士以上。不使贱者。
○介,刘古拜反,注及下同。)
[疏]“会同”至“爵者”
○释曰:作,使也。有会同朝觐,王使公卿有事於会同,则射人使大夫为上介。使凡有爵者,命士以上为众介也。
○注“作读”至“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