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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40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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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凡万民墓地,亦如上文豫有昭穆为左右,故云“正其位”。云“度数,爵等之大小”者,亦如《冢人》云“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也。
  使皆有私地域。(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後相容。)
  [疏]注“古者”至“相容”
  ○释曰:知古者墓地同处者,上文云族葬是同处。云“使相容”者,释经私地域也。
  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争墓地,相侵区域。)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厉,茔限遮列处。郑司农云:“居其中之室,主官寺在墓中。”)
  [疏]“帅其”至“守之”
  ○释曰:云“帅其属”者,墓大夫帅下属官也。云“巡墓厉”者,谓墓大夫帅其属巡行遮列之处。云“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者,谓万民葬地,族葬地中央为室,而万民各自守之。注先郑云“官寺”,寺则室也。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国之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今存者,其馀则亡。事,谓小敛、大敛、葬也。)
  [疏]“职丧”至“其事”
  ○释曰:言“诸侯”者,谓畿内王子母弟得称诸侯者,若《司裘》云“诸侯共熊侯豹侯”者也。言“凡有爵者”,还是卿大夫士,言“凡”以该之耳。云“序其事”者,谓若袭敛殡葬先後之事。
○注“国之”至“葬也。”
  ○释曰:云“国之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今存者”,此据《仪礼》之内见在者而言,故云今存者。但《士丧礼》,始死时事;《既夕》,葬时事;《士虞》,葬讫及日中而虞事也。云“其馀则亡”者,但《仪礼》本事义三千条,其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丧与既夕及虞、卒哭,与、小祥、大祥礼皆有,遭暴秦而亡,汉兴唯得十七篇,高堂生所传,即今《仪礼》是也,故云其馀则亡。
云“事谓小敛、大敛、葬也”者,举大事而言,其间仍有袭事,亦掌之,下文别见祭,故此不兼也。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有事,谓含礻遂赠之属。诏赞者,以告主人,佐其受之。郑司农云:“凡国,谓诸侯国。有司,谓王有司也。以王命有事,职丧主诏赞主人。”玄谓凡国有司,有司从王国以王命往。
  ○,芳凤反。)
  [疏]注“有事”至“命往”
  ○释曰:知“有事谓含礻遂赠之属”者,《春秋》云:“王使荣叔归含且。”又两小传皆言:“衣被曰礻遂,货财曰赙,车马曰,珠玉曰含。”明知有含礻遂赠之属。又案《士丧礼》兼有赠无常,惟玩好是也。不言赙者,赙施於生者,故亦不言也。先郑云“凡国谓诸侯国,有司谓王有司也”,後郑不从者,下文云“公有司”,岂得公分之为诸侯有司、为王有司乎?明此国有司亦不得分之也。
故後郑云“国有司,有司从王国以王命往”,向丧家者也。
  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郑司农云:“号谓谥号。”玄谓告以牲号、号之属,当以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