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凶器明器”
○释曰:因上文窆下棺讫,即遂入圹藏明器。明器,即《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神明死者之器者也。
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位,谓丘封所居前後也。禁,所为茔限。)
[疏]“正墓”至“墓禁”
○释曰:墓位,即上文昭穆为左右,是须正之,使不失本位。墓域,即上文兆域是也,谓四畔沟兆。跸,谓止行人不得近之。守墓禁,谓禁制不得漫入也。
○注“位谓”至“茔限”
○释曰:云“丘封所居前後”者,即上文为诸侯及有功者居前,为卿大夫士者居後是也。云“禁所为茔限”者,谓禁者以茔域为限而禁之。
凡祭墓,为尸。(祭墓为尸,或祷祈焉。郑司农云:“为尸,冢人为尸。”)
[疏]注“祭墓”至“为尸”
○释曰:後郑知此祭墓为祷祈者,上文“遂为尸”,是墓新成祭后土;此文云“凡”,非一,故知谓祷祈也。先郑云“为尸,冢人为尸”者,上文祭墓,谓始穿地时,此文据成墓为尸。後郑以此亦得通一义,故引之在下。是以《礼记 檀弓》云“有司舍奠於墓左”,彼是成墓所祭,亦引此“凡祭墓为尸”证成墓之事也。
凡诸侯及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
[疏]“凡诸”至“其禁”
○释曰:上文唯见王及子孙之墓地,不见同姓异姓诸侯之墓地,故此经睹见之。若然,此墓地旧有兆域,今新死者随即授之耳。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
[疏]注“凡邦”至“葬地”
○释曰:郑知邦中之墓地是万民葬地者,以其冢人掌王墓地,下文云“令国民族葬”,非有爵者,故知经邦墓是万民。若然,下云“掌其度数”,郑云“度数,爵等之大小”,而见有爵者,谓本为庶人设墓,其有子孙为卿大夫士,其葬不离父祖,故兼见卿大夫士也。
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族葬,各从其亲。)
[疏]注“族葬各从其亲”
○释曰:经云“族葬”,则据五服之内亲者共为一所而葬,异族即别茔。知族是五服之内者,见《左传》哭诸之例云:“异姓临於外,同姓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故知族是服内,是以郑云“各从其亲”也。
正其位,掌其度数,(位,谓昭穆也。度数,爵等之大小。)
[疏]注“位谓”至“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