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03_礼经

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4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
  [疏]“执邦”至“邦用”
  ○释曰:此三者,并大宰所掌者,以其冢宰制国用,九贡、九赋敛财贿,九式用之事之大者,故小宰副贰之。然大宰有九职,小宰不贰之者,以其九职云“任万民”,《小宰》若云贰,谓任使亦贰之,故不言。其实九职任之,使之出贡,用之,则小宰亦贰之,九贡中兼之矣。以其九职亦有九贡故也。“以均财节邦用”者,以九式并旧有法式多,少不得增减,故云均节也。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叙,秩次也,谓先尊後卑也。治,功状也。食,禄之多少。情,争讼之辞。
  ○争,争斗之争。)
  [疏]“以官府”至“其情”
  ○释曰:凡言“叙”者,皆是次叙。先尊後卑,各依秩次,则群吏得正,故云正群吏也。
  ○“一曰以叙正其位”者,谓若卿、大夫、士朝位尊卑次列。
  ○“二曰以叙进其治”者,谓卿、大夫、士有治职功状文书进于上,亦先尊後卑也。
  ○“三曰以叙作其事”者,谓有所执掌起事,亦先尊後卑也。
  ○“四曰以叙制其食”者,谓制禄依爵命授之,亦先尊後卑也。
  ○“五曰以叙受其会”者,谓岁终进会计文书,受之,亦先尊後卑也。
  ○“六曰以叙听其情”者,情,谓情实。则狱讼之情,受听断之时,亦先尊後卑也。
○注“叙秩次也”
  ○释曰:云“秩次”者,谓尊卑之常,各有次叙也。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大事从其长,若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王之食。
小事专达,若宫人、掌舍各为一官。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以法之。
  ○达,干云:“达,决也。”)
  [疏]“以官府”至“专达”
  ○释曰:“六属举邦治”者,谓官盛任使,立长官,必当以属官佐之,邦治得举,是以六官各有其属六十,故云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也。“一曰天官”,谓大宰之官。“其属六十”,谓宫正至夏采,皆掌治职,故云掌治也。云“大事则从其长”者,谓若《膳夫》郑注云“膳夫,食官之长也”。则下庖人、内外饔、亨人,有事皆来谘白膳夫,故云“大事从其长”也。“小事则专达”者,谓若宫人掌舍,无大事,无长官可谘,自专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