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亦有荐┵。(亦设荐┵於其位。《特牲馈食礼记》曰: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坐祭”至“荐┵”。
○注“亦设”至“北上”。
○释曰:云“亦设荐┵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记者,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
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长拜。乃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宰夫赞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荐┵。(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专其位。亦有荐┵,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後尔。言继者,以爵既献为文。凡献,位定。)
[疏]“主人”至“荐┵”。
○注“私人”至“位定”。
○释曰:自此尽“主人就筵”,论主人献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谒除也”者,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除其课役,以补任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专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与兄弟位同,故云不敢专其位。
云兄弟位定者,与上众兄弟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继。凡献者,是据献位为言,则未献时,在众宾後矣。案《特牲》记云私臣位在“门东北面”,是众宾後也。云“凡献位定”,则是凡献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献之爵。(上宾所献爵,不言三献作之者,宾尸而尸益卑,可以自举。)
[疏]“尸作三献之爵”。
○注“上宾”至“自举”。
○释曰:自此尽“降实于篚”,论举三献之爵,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云“上宾所献爵”者,若然三献是上宾,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献作之”者,对《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自作爵者,顺上大夫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讫,欲使尸饮此酒。
但此一节之内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献之爵,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氵音鱼,缩执俎以升。尸取无祭祭之,祭酒,卒爵。(不羞鱼匕氵音,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氵音,肉氵音。豕无正俎,鱼无匕氵音,隆之杀。)
[疏]注“不羞”至“之杀”。
○释曰:云“不羞鱼匕氵音,略小味也”者,对羊、豕牲之大,有匕氵音之等。鱼无,以鱼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之杀”者,以有者为隆盛,无者为杀少也。
司士缩奠俎于羊俎南,横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献北面答拜,受爵,酌,献侑。侑拜受,三献北面答拜。司马羞氵音鱼一,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司马羞氵音鱼,变於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