羹饪,实鼎,陈于门外,如初。(初,视濯也。)
尊于户东,玄酒在西。(户东,室户东。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
[疏]注“户东”至“在左”。
○释曰:知户东是“室户东”者,若据房户东西,则举东房而言。今直云户,东故知室户东也。云“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者,左为上尊,今云玄酒在西,故云尚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玄酒在西,事酒在东。若《燕礼》、《大射》唯君面尊,不从此义也。
实豆、笾、,陈于房中,如初。(如初者,取而实之,既而反之。)
[疏]注“如初”至“反之”。
○释曰:经云“实豆笾”者,(元缺一字)取豆笾实之。又言“陈于房中如初”者,明既而反之可知也。
执事之俎,陈于阶间,二列,北上。(执事,谓有司及兄弟。二列者,因其位在东西,祝主人主妇之俎亦存焉。不升鼎者,异於神。)
[疏]“执事”至“北上”。
○注“执事”至“於神”。
○释曰:郑知经“执事之俎”,祝主人主妇亦存焉者,见《士虞》记祝俎“陈於阶,敦东”。彼虞不致爵,故见主人主妇俎,明此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妇陈於阶可知,以主妇亦是执事之人也。若然,《少牢》主人主妇无俎者,以三献礼成,别为傧尸,正祭无致爵,故主人主妇无俎。傧尸行三献,致爵乃有俎,下大夫不傧尸者,亦於三献尸爵止,行致爵乃有俎也。
云“不升鼎者,异於神”者,前俎升鼎而入,设於阶前,此鼎在门外不入,而言陈於阶二列,故知不升鼎。
盛两敦,陈于西堂,藉用萑,几席陈于西堂,如初。(盛黍稷者,宗妇也。萑,细苇。古文用为于。)
[疏]注“盛黍稷者宗妇也”。
○释曰:知盛黍稷是宗妇者,以其黍稷是宗妇所主,故知也。
尸盥水,实于中,箪巾,在门内之右。(设盥水及巾,尸尊,不就洗,又不挥。门内之右,象洗在东,统于门东,西上。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
[疏]“尸盥”至“之右”。
○注“设盥”至“左右”。
○释曰:云“不挥”者,挥振去水,使手乾。今有巾,故不挥也。是以僖二十三年《左氏传》云,公子重耳在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奉沃盥,既而挥之”,怀嬴怒是也。云“门内之右象洗在东”者,东谓门东,据向内为右,故郑云“统於门东,西上”。云“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者,欲明门内据乡内以入为右者也。
祝几于室中,东面。(为神敷席也,至此使祝接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