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案《少牢》云:“宗人曰:旦明行事。”此不云旦明行事,而云“羹饪”者,彼大夫尊,有君道,可以豫劳宾,故云时节。此士卑,无君道,故不云旦明,而云羹饪。是以郑云“重豫劳宾”,羹饪乃来也。云“宗人既得期,西北面告宾有司”者,此案《少牢》云:“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
”上文门外,宾位在门西东面,今既得期,乡西,在宾南,北面,告宾与有司,使知祭日当来也。
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
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夙,早也。兴,起也。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侧杀,杀一牲也。)
[疏]“夙兴”至“侧杀”。
○注“夙早”至“牲也”。
○释曰:自此尽“於中庭”,论祭日夙兴,主人主妇陈设及行位之事。云“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案下记云:“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注云“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是也。
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明亦有著玄端者,是以下记人辨之,云:“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郑注云:“与主人同服。”是有同服者,有著朝服者,故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也。云“侧杀,杀一牲也”者,案《少牢》“主人即位於庙门之外,司马羊,司士击豕”,皆主人不视杀。案《楚语》云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其牲,羊,击豕”。又《司弓矢》云:“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也。
杀牲非尊者所亲,唯射为可。”又《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玉藻》云“凡有血气之类,君子弗身翦也”者,据凡常,非祭祀,天子尊,于郊射牲,诸侯降天子,故宗庙亦亲杀。大夫士不敢与君同,故视之而不亲杀之。侧杀杀一牲者,案《冠礼》云:“侧尊一С,醴在服北。”郑注云:“侧犹特也,无偶曰侧。”以其无玄酒,是以《少牢》云:“司马羊,司士击豕。”以其二牲,不云侧也。
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炊黍稷曰饣喜,宗妇为之。爨,灶也。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近西壁,南齐于坫。古文饣喜作喜,《周礼》作饣熙。)
[疏]注“炊黍”至“作饣熙”。
○释曰:知“宗妇为之”者,以经言“主妇视饣喜爨”,明主妇自为也。是以下记云:“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尸卒食而祭饣喜爨。”郑以祭饣喜爨用黍而已,是宗妇为之可知也。云“爨,灶也”者,周公制礼之时,谓之爨,至孔子时则谓之灶。故《论语》王孙贾云:“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孔子时为灶也。云“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者,以其为爨不可正在堂下,当逼西壁为之,故云“堂之西下,近西壁”也。
又知“南齐于坫”者,案《既夕》记云:“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明在东西堂下,皆齐於坫可知。又郑下注引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是也。案《少牢》云:“雍人扌既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上。廪人扌既甑、、匕与敦於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廪爨既在门外,不见主妇有视文,主妇未知视之以否,主妇视饣喜爨,犹主人视杀牲,故《易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羊,无血。
”郑注宗庙之礼,主妇奉筐米,如饣喜之时,兼视之可知。云“《周礼》作饣熙”者,所谓故书者,或作饣熙也。
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亨,煮也。煮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ň。”)
[疏]注“亨煮”至“釜ň”。
○释曰:知用镬者,下《少牢》云:“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用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