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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云“祝亦执事”者,谓亦上执事也。云“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者,案《礼记丧服小记》云:“缌麻小功,虞卒哭则免。”注云:卒哭,缌麻以上至斩衰皆免。今祝是执事属吏之等,皆无免法,今与缌以上同著免,嫌其大重,故云祭祀之礼祝所亲,而可以受服也。
  宗人告有司具,遂请拜宾,如临。入门哭,妇人哭。(临,朝夕哭。)
  [疏]“宗人”至“人哭”。
  ○注“临朝夕哭”。
  ○释曰:朝夕哭,祭时门外送宾讫,入门男子、妇人共哭也。
  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既夕》曰:“乃反哭,入门,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此则异於朝夕。)
  [疏]“主人”至“哭位”。
  ○注“既夕”至“朝夕”。
  ○释曰:此明宾将与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郑引《既夕》者,证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门左,北面。(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疏]“祝入门左北面”。
  ○注“不与”至“尊也”。
  ○释曰: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者,执事即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皆是执事,故《曾子问》“丧祭不足,则取兄弟”,故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西阶前北面。(当诏主人及宾之事。)
  [疏]“宗人”至“北面”。
  ○注“当诏”至“之事”。
  ○释曰:此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时。若主人在室,宗人即升堂,是以下记云:“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注云“当诏主人室事”是也。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降,洗觯,升,止哭。(缩,从也。古文缩为蹙。)
  [疏]“祝盥”至“止哭”。
  ○注“缩从也”。
  ○释曰:自此尽“哭出复位”,论设馔於神,杖不入於门之事也。案此文阴厌时,“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下记云“尸入祝从尸”,注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主人前自西入,向东,在阶下未得倚杖于序,今主人在西阶,将入室,故倚杖于西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