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出,则拜送。(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去皆拜之,此举中焉。)
[疏]“宾出则拜送”。
○注“相问”至“中焉”。
○释曰:郑知宾是“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此举中”者,案《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注云:“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会丧事也。相揖,尝会於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以此而言,此经既葬而退,是相见问遗之宾,举中以见上下五者,去即皆拜送可知。
藏器於旁,加见。(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终不自逸也。《檀弓》曰:有虞氏之瓦棺,夏后氏┾,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た。)
[疏]“藏器於旁加见”。
○注“器用”至“置た”。
○释曰:云“器,用器、役器也”者,用器,即上弓矢、耒耜之等;役器,即上甲胄、干笮之属。此器中亦有乐器,不言者,省文。知有用器役器者,以下别云“包筲”之等,则所藏者是此器也。云“见,棺饰也”者,饰则帷荒,以其与棺为饰,是以《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大夫画帷,画荒;士布帷,布荒。”注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广中,不欲众恶其心也。”此柩入广,还以帷荒加於柩,故郑注云“及广中”也。
云“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者,以其唯见此帷荒,故名帷荒为见,是棺柩不复见也。云“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终不自逸也”者,以用器、役器近身陈之,是不自逸也。引《檀弓》者,见帷荒在柩外,周人名为墙,若墙屋,然其外又置た为饰也。
藏苞筲於旁。(於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С,馔相次可知。四者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С。”)
[疏]“藏包筲於旁”。
○注“於旁”至“容С”。
○释曰:云“於旁者,在见外也”者,以其加见,乃云“藏包筲”,故知见外也。云“不言瓮С,馔相次可知”者,以其陈器之法,後陈者先用,瓮С後用包筲,包筲藏,明瓮С先藏可知,故云相次可知。云“四者两两而居”者,谓包筲居一旁,瓮С居一旁,故云两两而居也。引《丧大记》者,欲见椁内棺外,所容宽狭,得容器物之意也。
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宜次也。)
[疏]“加折”至“抗木”。
○注“宜次也”。
○释曰:云“宜次也”者,宜谓折上陈之,美面乡上,今用即美面乡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次者,木则先陈後用,席则後陈先用,是其次也。
实土三,主人拜乡人。(谢其勤劳。)
[疏]“实土”至“乡人”。
○注“谢其勤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