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之大夫有三命、再命、一命,殡葬不得用盾,天子之元士亦三命、再命、一命,葬得用共轴者,《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在诸侯之上。明天子之士尊,谓之为元。元者,善之长,故得用共轴,不与诸侯大夫同也。
属引。(於是说载除饰,更属引於缄耳。古文属为烛。)
[疏]“属引”。
○注“於是”至“为烛”。
○释曰:云“於是说载”者,谓柩车至广,解说去载与披及引之等。“除饰”者,解去帷荒池组之等,然後下棺。云“更属引於缄耳”者,案《丧大记》云:“君窆以衡,大夫士以咸。”郑注云:“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今齐人谓棺束为缄,以此而言,则棺束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後,於束末皆为缄耳。以绋贯结之而下棺,人君又於横木之上以属绋也。
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侠羡道为位。)
[疏]“主人”至“不哭”。
○注“侠羡道为位”。
○释曰:主人袒者,为下棺变。妇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不哭”者,为下棺宜静。云“侠羡道为位”者,羡道谓入广道,上无负土为羡道。天子曰隧,涂上有负上为隧,僖二十五年,晋文公请隧弗许是也。
乃窆。主人哭,踊无。(窆。下棺也。今文窆为封。)
[疏]“乃窆”至“无”。
○注“窆下棺也”。
○释曰:主人哭踊,不言处,还於广东西面也。云“窆,下棺”者,《春秋》谓之崩,皆是下棺之名也。
袭,赠用制币玄束。拜稽颡,踊如初。(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
[疏]“袭赠”至“如初”。
○注“丈八”至“五合”。
○释曰:云“丈八尺曰制”者,朝贡礼及巡狩礼皆有此文,以丈八尺名为制。《昏礼》币用二丈,取成数。凡礼币,皆用制者,取以俭为节。《聘礼》云:“释币制玄束。”注云:“凡物,十曰束。玄之率,玄居三,居二。”此注云“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则每一端丈八尺,二端为一匹,五匹合为十制也。
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即位,拾踊三,袭。(主妇拜宾,拜女宾也。即位,反位。)
[疏]“卒袒”至“三袭”。
○注“主妇”至“反位”。
○释曰:“卒”谓赠卒,更袒拜宾。云“反位”者,各反羡道东西位,其男宾在众主人之南,女宾在众妇之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