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释曰:前章不云君母姊妹,而云从母者,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此昆弟单出,不得直云舅,故云“君母之昆弟”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於君母而舅服之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
[疏]注“从於”至“服也”。
○释曰:传发问者,怪非已母而服之。答云“从服”者,虽本非己亲,敬君之母,故从於君母而服缌也。云“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者,君母之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取於上传解之也,皆徒从,故所从亡则已也。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疏]释曰: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此二人本皆小功,故长殇在缌麻,中殇从下殇,无服。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同堂娣姒降於亲娣姒,故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传曰”至“从下”。
○释曰:“何以缌”,发问者,以本路人,夫又不服之,今相为服,故问之。答云“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者,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云“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者,即云“齐衰之殇中从上”,乃是妇人为夫之族著殇法,则此一等、二等之传,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要此传为下妇人著殇服而发之。若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据下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也。下殇降二等者,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
○注“同室”至“求之”。
○释曰:云“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者,言同室者,直是舍同,未必安坐。言居者,非直舍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娣姒妇发传而云“相与居室”,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即云“相与同室”,是亲疏相并。同室不如居室中,故轻重不等也。云“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者,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明据成人。齐衰既是成人,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者,则举上以明下。
上《殇小功》注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彼注举下以明上,皆是省文之义,故言一以包二也。云“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者,此传又承妇人在夫家,相为著服之下。又上文《殇小功》章已发传,据大功、小功不据齐衰,以其重,故据男子为殇服而言。此不言小功,上取齐衰,对大功以其轻,故知妇人义服,为夫之亲而发也。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者,以其妇人为夫之亲,从夫服而降一等,而经传不见者,以此求也。
事意尽可知。前章注为丈夫而言,此章更为妇人出,故两处并见也。
记。
[疏]释曰:《仪礼》诸篇有“记”者,皆是记经不备者也。作记之人,其疏已在《士冠篇》。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纟原缘;为其妻,纟原冠、葛带、麻衣纟原缘。皆既葬除之。(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纟原,浅绛也,一染谓之纟原。练冠而麻衣纟原缘,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纟原缘。”诸侯之妾子厌於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纟原冠葛带,妻轻。)
[疏]注“公子”至“妻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