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自此尽“各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
○注“授授”至“和酱”。
○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
○注“东迁”至“故处”。
○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
○注“不立”至“亲馔”。
○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醢、昌本,昌本南麋,以西菁菹、鹿。(醢,醢有。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菁,菁,菹也。今文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
○注“醢”至“作麋”。
○释曰:云“醢,醢有”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肉汁也。”则此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
云“醢有骨者谓为”,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又郑司农云:“有骨为,无骨为醢”也。云“菁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