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告反也荐进也”。
○释曰:云“筵几于室”者,还以《特牲》、《少牢》司宫设席于奥东面,右几,但无牲牢,进脯醢而已,以告祭非常故也。
觞酒陈。(主人酌进奠,一献也。言陈者,将复有次也。先荐後酌,祭礼也。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
[疏]“觞酒陈”。
○注“主人”至“入也”。
○释曰:云“言陈者,将复有次也”者,但云主人一献当言奠,今不言奠而言陈者,以其下仍有室老及士献,以备三献,故言陈。陈有次第之言,以其三时次第皆列于坐者也。云“先荐後酌,祭礼也”者,以其《特牲》、《少牢》皆先荐馔,乃後献奠于南,此与彼同,故云先荐後酌祭礼也。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者,必略出谨入者,出时以祷祈,入时以祠报,故不同也。
席于阼,(为酢主人也。酢主人者,祝取爵酌,不酢於室,异於祭。)
[疏]“席于阼”。
○注“为酢”至“於祭”。
○释曰:郑知“祝取爵酌”者,案《特牲》、《少牢》尸酢主人,祝取爵,以酢主人。但此无尸为异也。不酢於室异於祭者,此决《特牲》、《少牢》皆於室内,尸东西面受酢,此乃於外行来告反,故在阼不在室,知与正祭异也。又於正祭时有尸,尸饮卒爵,以尸爵酢主人。此吉祭无尸,爵兼奠,故别取爵以酢主人,亦异也。
荐脯醢,(成酢礼也。)
[疏]“荐脯醢”。
○注“成酢礼也”。
○释曰:此奠谓若《特牲》、《少牢》主人受酢时,皆席于户内,有荐俎,此虽无俎,亦荐脯醢于主人之前,以成酢礼也。
三献。(室老亚献,士三献也。每献奠,辄取爵酌主人,自酢也。)
[疏]“三献”。
○注“室老”至“酢也”。
○释曰:郑注《丧服》云:室老,家相、士、邑宰。知无主妇而取士者,以其自外来,主於告,反即释奠於祢庙,故知主妇不与而取士。备三献,必知有室老与士者,以其前大夫致饔饩於宾时,使老牵牛以致之,郑注云:皆大夫之贵臣。故知此亦贵臣为献也。云“每献奠,辄取爵酌”者,此通三献皆献奠讫,别取爵自酢,故云辄取爵酌也。别云“主人自酢”者,对正祭有尸,三献皆献尸讫,尸酢主人,主妇宾长。
今此无尸,皆自酢,独云主人者,主人为首正,故举前以包後。
一人举爵,(三献礼成,更起酒也。主人奠之,未举也。)
[疏]“一人举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