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宰夫”至“东塾”。
○注“事未”至“宰夫”。
○释曰:云“事未毕,摈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者,案上文摈者退中庭,又云摈者进,事未毕,在中庭可知。此下文亦云“摈者进,相币”,事亦未毕,而在东塾,故决之。若然,以有宰夫主饮食之事,宰夫所主己虽事未毕,犹得负东塾,以其有事,宰夫相已无事故也。若无宰夫,在中庭矣。
宾祭脯醢,以四祭醴三,庭实设。(庭实,乘马。)
[疏]注“庭实乘马”。
○释曰:郑知“乘马”者,下文(元缺起此)“宾执左马以出”,故知也。
降筵,北面,以四兼诸觯,尚扌,坐啐醴。(降筵,就阶上。)
[疏]注“降筵,就阶上”。
○释曰:以左手执觯,右手以四,祭醴讫,降筵北面,以四兼并於觯,两手奉之,尚扌。不作上字者,尚,古今通用也。云“降筵,就阶上”者,以《乡饮酒》宾主行礼献酢,卒爵,皆各於其阶,此降筵啐醴,明亦在西阶之上。
公用束帛。(致币也。言用,尊于下也。亦受之于序端。)
[疏]注“致币”至“序端”。
○释曰:上文郊劳,宾用束锦傧劳者,下文归饔饩於上介,云大夫用束帛致之,皆亦云“用”,独於此言用“尊於下”者,傧劳者及归饔饩,皆是宾敬君之使者,自尊之可知。今君亲用束帛礼宾,故言用尊于下也。云“亦受之于序端”者,上公侧受几於序端,则知此币亦受之於序端也。
建四,北面奠于荐东。(糟醴不啐。)摈者进,相币。(赞以辞。)宾降,辞币。(不敢当公礼也。)公降一等辞,(辞宾降也。)
栗阶升,听命。(栗阶,趋君命尚疾,不连步。)
[疏]注“栗阶”至“连步”。
○释曰:凡“栗阶”者,其始升亦连步,於上栗阶不过二等,今云“不连步”者,谓不从下向上皆连步,其始升连步,则有之也。
降拜,(拜受。)
公辞。(不降一等,杀也。)
[疏]注“不降一等杀也”。
○释曰:案前辞辞币,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杀”。
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亦讶受而北面者,礼主於己。已,臣也。)
[疏]注“亦讶”至“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