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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4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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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复位。大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後。(鼓北,西县之北也。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後也。群工陪于後,三人为列也。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工立,仆人立於其侧,坐则在後。《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
  [疏]“大师”至“于後”。
  ○注“鼓北”至“六寸”。
  ○释曰:知“鼓北是西县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师、少师始迁向东,明此降者降在西县之北可知。云“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後也”者,案前列乐县之时,鼓在钅薄南,今不言在锺磬之北,遥据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东,工亦面向东,故遥取鼓面也。言“馀长在後”者,欲见鼓长六尺六寸,工面与鼓面齐,鼓有馀长在人後矣。言此者,工与鼓前面齐、後面不齐之意也。
云“群工陪于後,三人为列也”者,大师、少师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时,三人为列,大师後有工二人,少师後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为列也。云“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约迁乐於东方,工西面,乐正北面,言“亦”者,亦东方也。云“工立,仆人立于其侧,坐则在後”者,亦约迁乐东方时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韦军>人为皋陶”,先郑云:“<韦军>,书或为。
”玄谓者以皋陶,名官,即陶字,从革,今云鼓人者,误。当作人,人掌鼓,後人误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云“为皋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谓鼓木长六尺六寸,贾侍中彼解为晋鼓,引之者,证鼓东西长,工齐前面,於後有馀之义也。
  乃管《新宫》三终。(管,谓吹以播《新宫》之乐。其篇亡,其义未闻。笙从工而入,既管不献,略下乐也。立于东县之中。)
  [疏]“乃管《新宫》三终”。
  ○注“管谓”至“之中”。
  ○释曰:云:“管,谓吹”者,此云管,上云,故郑合为一事解之。云“其篇亡,其义未闻”者,以其堂下诗,故与《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仪》之等有序无诗,同云有其义而亡其辞,此则辞义皆亡,故云其义未闻。云“笙从工而入”者,案《燕礼》云:“笙入,立于县中。”有笙入之文,此上下不见笙入之文,故知笙从工而入也。上云,解为竹,谓笙箫之属。竹即管也。
今此经云管,已解为管,复云笙从工而入者,《燕礼》记云“下管《新宫》,笙入三成”。则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见笙管相将也。云“立于东县之中”者,《燕礼》笙入立于县中,则於此县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于东县之中也。
  卒管。大师及少师、上工皆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不言县北,统於堂也。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于其南。)
  [疏]“卒管”至“上坐”。
  ○注“不言”至“其南”。
  ○释曰:工人前不即迁于东者,为管笙所作,不以无事乱有事,故待卒管。大师乃东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远近当如《乡射》迁工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西面北上。云“不言县北,统于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统於堂者,彼权立,非正位故也。
  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三爵既备,上下乐作,君将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
  [疏]“摈者”至“司正”。
  ○注“三爵”至“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