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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执膳爵者酌以进公,公不拜,受。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士也”至“答拜”。
  ○注“席下”至“再拜”。
  ○释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至此不复降拜者,礼杀故也。云“席下,席西也”者,宾与卿大夫席皆南面统於君,皆以东为上,故知席下为席西也。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饮。(不敢先虚爵,明此劝惠从尊者来也。)
  [疏]“受赐”至“後饮”。
  ○注“不敢”至“来也”。
  ○释曰:上已言君命所赐,至此经云“受赐”,自然惠从尊者来。但先君受爵,似惠不由君来,故後饮然後授虚爵,是由尊者来,故後饮之也。此执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兴以酬士,自酌与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云:“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注云:“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
  [疏]“执膳”至“奠之”。
  ○注“宴欢”至“其意”。
  ○释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执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当君心,故云“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也。
  受赐爵者兴,授执散爵,执散爵者乃酌行之。(予其所劝者。)
  唯受爵於公者拜。卒受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乃犹而也。)
  [疏]注“乃犹而也”。
  ○释曰:转乃为而者,“乃”是缓辞。此将劝士,士已升阶,大夫即饮,不可为乃,故从而解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彻幂,则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公答再拜,大夫皆辟。(命彻幂者,公意殷勤,必尽酒也。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不言宾,宾弥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虚受也。)
  [疏]“士不”至“皆辟”。
  ○注“命彻”至“受也”。
  ○释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云“公有命彻幂”者,此君尊,在东楹之西,专大惠,故待无爵乃彻幂。《乡饮酒》尊在房户之,宾主共之,故宾至则彻之,与此异也。云“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者,臣之礼当下拜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虽无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礼,礼之正也。云“不言宾,宾弥臣也”者,经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别言宾,是燕末宾同於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