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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云“凡异者,君尊,变於宾也”者,云“凡”非一,谓膳宰赞授肺,立卒爵。又上文士荐脯醢,皆是异於宾,故言凡以广之。
  主人答拜,升,受爵以降,奠于膳篚。
  更爵,洗,升,酌膳酒以降,酢于阼阶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更爵者,不敢袭至尊也。古文更为受。)
  [疏]“更爵”至“再拜”。
  ○释曰:自此已下尽“主人奠爵于篚”,论主人受公酢之事。主人受公酢而自酌者,不敢烦公,尊君之义。
  ○注“更爵”至“为受”。
  ○释曰:献君自酢同用觚,必更之者,袭因也。不敢因君之爵,《丧服传》云:“君至尊也。”故以君为至尊也。
  主人坐祭,遂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酌散,西阶上坐奠爵,拜宾。宾降筵,北面答拜。(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酌散者,酌方壶酒也,於膳为散。今文媵皆作腾。)
  [疏]“主人”至“答拜”。
  ○释曰:自此尽“东南面立”,论主人酬宾之事。案前受献讫,立于序内以来,未有升筵之事。案《乡饮酒》、《大射》酬时皆主人西阶上,坐奠爵,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酬前宾皆无逆在席者,又以下文宾奠于荐东、宾降筵西,东南面立。以此约之,则此无升筵之事,或言降筵者,盖误。
  ○注“媵送”至“作腾”。
  ○释曰:云“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者,案《礼记檀弓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锺。杜蒉自外来,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注云:“皆罚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注云:“举爵於君也。《礼》扬作媵,扬,举也,媵,送也,扬近得之。”若然,此注今文媵作腾,腾与媵皆是送义,读从《檀弓》杜蒉扬觯之扬,扬训为举,义胜於媵送,故读从之也。
  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拜,宾答拜。(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也。此降於正主酬也。)
  [疏]“主人”至“答拜”。
  ○注“辞者”至“酬也”。
  ○释曰: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坐卒觯,此主人酬宾亦坐饮,宾辞之者,上文献君,君立卒爵,此主人代君酬宾,亦宜立饮。今主人坐祭,遂饮,故郑云“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云“此降於正主酬也”者,正主谓《乡射》饮酒正主酬处。
  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辞洗。卒洗,揖升。不拜洗。(不拜洗,酬而礼杀。)主人酌膳,宾西阶上拜。(拜者,拜其酌己。)
  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宾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荐东。(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举也。)
  [疏]“主人酌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