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兴反”至“位揖”。
○注“兼取”至“接也”。
○释曰:此大夫与耦取矢、踣弓、覆手、仰手,一如上三耦法,其揖退之仪亦如上,左还而西也。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揖退。耦反位,大夫遂序西,释弓矢,袭,升即席。(大夫不序於下,尊也。)众宾继拾取矢,皆如三耦,以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进,作上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进,前也。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今文或言作升射。)
[疏]“司射”至“如初”。
○注“进前”至“升射”。
○释曰:自此尽“退中与而俟”,论第三番用乐射之事。云“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者,上番将射时,云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不言进,明还当上耦时者进,近上耦乃作之,此直进作射,不言还当上耦,明进时亦还当上耦而作之,故言终始互相明也。
司马升,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去扑,袭,升,请以乐乐于宾。宾许诺。司射降,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东西,於西阶之前也。不就乐正命之者,传尊者之命於贱者,遥号令之可也。乐正亦许诺,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
[疏]“司马”至“宾许”。
○注“东面”至“在堂”。
○释曰:知在“西阶之前,不就乐正命之”者,以经云“司射降,扑”,即言东面命乐正,无行进之事,故知西阶之前遥命之也。云“乐正亦许诺”,知者,案《大射》云:“司射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乐正曰:诺。”是乐正许诺之事。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言之。
云“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者,此亦无文,乐正位东阶东南,北面;大师位东北,西面;宾在堂,南面;乐正犹北面,不还西面,是以下文特云“东面命大师”,明此时不西面受命矣。《大射》郑注彼云:“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与此礼异者,虽无正文,郑以义言,在阼故也。
司射遂阶,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也。乡射之鼓五节,歌五终,所以将八矢,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
[疏]“司射”至“不释”。
○注“不与”至“听也”。
○释曰:云“乡射之鼓五节”者,以卿、大夫、士用五节,是以《射人》云: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卿大夫以《采》五节,士以《采蘩》五节。是卿大夫士同五节。云“歌五终,所以将八矢”者,下记云:“歌《驺虞》若《采》。”歌五终是也。云“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者,尊卑乐节虽多少不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其馀外皆以听,以知乐终始长短也。
王九节者,五节先以听;诸侯七节者,三节先以听;卿、大夫、士五节者,一节先以听;皆四节拾将乘矢。但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少,优至尊,先知审政也。此节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