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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导航地图-第3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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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桑间」,亦即指此诗。「濮上」,用史记卫灵公至濮水,闻琴声,师旷谓纣亡国之音事,故以为「亡国之音」。其实此诗在宣、惠之世,国未尝亡也,故曰「其政散」云云。乐记之文纽合二者为一处,本属乱拈,不可为据。今大序又用乐记,尤不可据。朱仲晦但知执序用乐记之说,便谓「桑间」即此诗,并不详其源委若何,故及之。
  集传谓此诗其人自言,必欲实其为淫诗而非刺淫。夫既有三人,必历三地,岂此一人者于一时而历三地,要三人乎大不可通。
  「桑中」即桑之中,古卫地多桑,故云然。「上宫」,孟子「馆于上宫」,赵岐注「楼也」。谓期于桑中,要于桑中之楼上也。毛传谓「桑中、上宫,所期之地」,集传谓「沬乡之中小地名」,并非。
  【桑中三章,章七句。】
鹑之奔奔
鹑之奔奔,鹊之强强。人之无良,我以为兄!本韵。○兴而比也。下同。
鹊之强强,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本韵。
  小序谓「刺卫宣姜」。毛、郑以「我以为兄」谓「我君以为兄」,「君」谓惠公,「兄」谓顽;以「我以为君」为「小君」,小君谓宣姜,皆迂;上章「我」字谓「我君」,下章「我」字「国人自我」,亦未允。且均曰「人之无良」,何以谓一指顽,一指宣姜也大抵「人」即一人,「我」皆自我,而「为兄」、「为君」乃国君之弟所言耳,盖刺宣公也。陆农师以上章为「娣刺宣姜」,下章为「妾刺宣姜」,尤凿。
夫娣即妾,何所分焉切合「兄」字、「君」字,稚甚!
  毛、郑以上章之「我」为我君,下章之「我」国人自我,虽非,然犹愈集传以上章为代惠公之言,下章为国人自言也。
  【鹑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本韵。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评]树字贯下句。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本韵。○赋也。下同。[评]妙,结语勿泥。
升彼虚矣,以望楚本韵。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焉允臧。本韵。
灵、雨、既、零,命、彼、倌、人,通韵。[评]整而雅。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本韵。
  小序谓「美卫文公」,是。伪传以为鲁僖公城楚丘以备戎,史克颂之。按僖二年经书「春王正月,城楚丘」。季明德以为鲁地,近是。若此诗则自卫事也。伪传袭季氏之说以解此诗,不可从。
  [一章]「定」,星名。尔雅「营室谓之定」。「椅、桐、梓、漆」顶「树之榛、栗」句;「爰伐琴、瑟」结「椅、桐、梓、漆」句。顺因桐、梓以言琴、瑟,意主祝其久居于此,所植之木异时直可伐为琴、瑟之用,犹唐人诗「种松皆作老龙鳞」也。下「终焉戍臧」正其意,非真欲伐之也。孟子云「故国乔木」,可见乔木亦为故国之征,岂有伐之者哉!郑氏曰「豫备也」。苏氏曰「种树者求用于十年之后,其不求近功凡类此矣」。
皆谓真欲伐之,其固执而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