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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毛诗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9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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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陔,古哀反。养,馀尚反。
  《白华》,孝子之絜白也。《华黍》,时和岁丰,宜黍稷也。
  [疏]“南陔”至“黍稷”。○正义曰:此三篇既亡其辞,其名曰《南陔》、《白华》、《华黍》之由,必是诗有此字,不可以意言也。
  有其义而亡其辞。此三篇者,《乡饮酒》、《燕礼》用焉,曰“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是也。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篇第当在於此,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其义则与众篇之义合编,故存。至毛公为《诂训传》,乃分众篇之义,各置於其篇端,云又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故推改什首,遂通耳,而下非孔子之旧。○此三篇,盖武王之时,周公制礼,用为乐章,吹笙以播其曲。
孔子删定在三百一十一篇内,遭战国及秦而亡。子夏序《诗》,篇义合编,故诗虽亡而义犹在也。毛氏《训传》,各引序冠其篇首,故序存而诗亡。县音玄。编,必先反。见,贤遍反。
  [疏]“有其义而亡其辞”。○正义曰:此二句,毛氏著之也。言有其诗篇之义,而亡其诗辞,故置其篇义於本次,后别著此语记之焉。○笺云“三篇”至“之旧”。○正义曰:郑见三篇亡其诗辞,乃迹其所用亡之早晚。此三篇者,《乡饮酒》及《燕礼》二处皆用焉。何者是用之也?曰“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是用之也。此虽总言《乡饮酒》、《燕礼》用焉,其言“笙入立于县中”,直《燕礼》文耳。
《乡饮酒》则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歌《南陔》、《白华》、《华黍》。”是文不同也。郑据一而言之耳。孔子归鲁,论其《诗》,今雅、颂各得其所。此三篇时俱在耳。篇之次第,当在於此。知者,以子夏得为立序,则时未亡。以《六月》序知次在此处也。孔子之时尚在,汉氏之初已亡,故知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也。战国,谓六国韩、魏、燕、赵、齐、楚用兵力战,故号战国。六国之灭,皆秦并之。
始皇三十四年而燔《诗》、《书》,故以为遭此而亡之。又解篇亡而义得存者,其义则以众篇之义合编,故得存也。至毛公为《诂训传》,乃分别众篇之义,各置於其篇端。此三篇之序,无诗可属,故连聚置於此也。既言毛公分之,则此诗未亡之时,什当通数焉。今在什外者,毛公又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推改什篇之首,遂通尽小雅云耳。是以亡者不在数中,从此而下,非孔子之旧矣。言“以下非”,则止《鹿鸣》一什是也。
此云有其义,而《乡饮酒》、《燕礼》注皆云“今亡,其义未闻”。《郑志》答炅模云:“为《记注》时就卢君耳。先师亦然。后乃得毛公传。既古书义又当然,《记注》已行,不复改之。”是注《礼》之时,未见此序,故云“义未闻”也。彼注又云:“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废弃。”以为孔子之前,六篇已亡,亦为不见此序故也。
案《仪礼》郑注解《关雎》、《鹊巢》、《鹿鸣》、《四牡》之等,皆取《诗序》为义,而云未见毛传者,注述大事,更须研精,得毛传之后,大误者追而正之,可知者不复改定故也。据《六月》之序,《由庚》本第在《华黍》之下,其义不备论。於此而与《崇丘》同处者,以其是成王之诗,故下从其类。
  《鹿鸣之什》十篇,五十五章,三百一十五句。
卷十十之一
卷十十之一
◎南有嘉鱼之什诂训传第十七
  陆曰:自此至《菁菁者莪》六篇,并亡篇三,是成王、周公之小雅。成王有雅名,公有雅德,二人协佐,以致太平,故亦并为正也。
  《南有嘉鱼》,乐与贤也。太平之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乐得贤者,与共立於朝,相燕乐也。○乐与音洛,又音乐,徐五教反。序文同。太平音泰,后“太平”皆同。朝,直遥反,下注同。燕乐音洛,下注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