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与四八也,
五与八八也,
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
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
五则一也,十则二也,
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
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
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四七也,
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四八也,
为九者一,变以应干也,
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
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
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
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
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
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五四二十也,
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
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七八九六之策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
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
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