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阴血。肺病。实则喘咳逆气。肩背痛。汗出。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虚则少气不能报息。耳聋嗌干。取其经。太阴、足太阳外。厥阴内血。(太阳外。厥阴内。则少阴也。视少阴足脉。左右有血满异常者。刺之。) 肾病。实则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憎风。

  虚则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乐。取其经。少阴、太阳血。(注云。凡刺之道。虚补实写。不虚不实。以经取之。是谓得道。经络有血。刺而去之。是谓守法。犹当揣形定气。先去血脉。而后乃调有余不足也。)

  或曰。六腑病形刺法何如。

  经曰。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冬日重感于寒则泻。当脐痛。不能久立。与胃同候。

  取巨虚上廉。 胃病者。腹胀。胃脘当心而痛。上支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取之三里。

  小肠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若寒甚。若独肩上热甚。及手小指次指间热。若脉陷者。此其候也。取之巨虚下廉。 三焦病者。腹胀。小腹尤坚。不得小便。

  窘急。溢则水留为胀。取之委阳。膀胱病者。小腹偏肿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热。若脉陷。及胫踝后足小指外廉皆热。取之委中。 胆病者。善太息。口苦。呕宿汁。

  心中澹澹。恐人将捕之。嗌仲介介然。数唾。在足少阳之本末。亦视其脉之陷下者。灸之。取阳陵泉。(凡刺此者。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肉节。则皮肤痛。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补写反。则病益笃。)

  或曰。精气津液血脉。亦有别乎。

  经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

  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泄泽补谓脉。精脱者。耳聋。气脱者。目不明。津脱者。腠理开。汗大泄。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色夭。脑髓消。胫酸。耳数鸣。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其脉空虚。

  或曰。病有在气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针家亦分气与血否。

  曰。气分血分之病。针家亦所当知。病在气分。游行不定。病在血分。沉着不移。以积块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无者。是气分也。或在两胁。或在心下。或在脐上下左右。一定不移。以渐而长者。是血分也。以病风言之。或左足移于右足。或右手移于左手。移动不常者。气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着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须知在气分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随其血之所在。

  应病取之。苟或血病写气。气病写血。是谓诛伐无过。咎将谁归。

  或曰。三阴三阳。气血多少之刺。可得闻乎。

  曰。经曰手阳明大肠、足阳明胃经。多血多气。手少阳三焦、足少阳胆、手少阴心、足少阴肾、手太阴肺、足太阴脾六经。少血多气。 手厥阴心包络、足厥阴肝、手太阳小肠、足太阳膀胱四经。多血少气。故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阳、太阴、少阴。出气恶血。故曰。知脏腑血气之多少。而用补写是也。

  或曰。形气病气。何以别之。

  经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写之。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形气有余。

  病气有余。此阴阳俱有余也。急写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写之。不足者补之。此之谓也。(夫形气者。气谓口鼻中喘息也。形谓皮肉筋骨血脉也。形胜者。为有余。消瘦者。为不足。其气者。审口鼻中气。劳役如故。为气有余也。若喘息气促气短。或不足以息者。为不足。故曰。形气也。乃人之身形中气血也。当补当写。不在于此。只在病来潮作之时。病气精神增添者。是病气有余。乃邪气胜也。急当写之。病来潮作之时。精神困穷。语言无力及懒语者。为病气不足。乃真气不足也。急当补之。若病患形气不足。病来潮作之时。病气亦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禁用针。宜补之以甘药。不已。脐下气海穴取之。)

  或曰。病有脏腑阴阳内外高下。何别何治。愿详言焉。

  经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以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

  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 。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病在阳之阴者。刺阴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脉络。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阴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经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