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甚。经曰。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针下寒。乃去针也。经
气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

。又曰。气血之未应针。则伏如横弩之安静。其应针也。则起如机发之迅疾。然其气血流注
。岂留呼而可为准定耶。又曰。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不以息之多数而便去针。是古人用

去针。徒使破皮损肉。有何益于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
。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是也。又谓某穴宜灸几壮。亦非至言。惟当视其穴俞。
肉之浓薄。病之轻重。而为灸之多少大小则可耳。不必守其成规。所言某穴针几分。灸几壮
。谓病宜针某穴。则宜入几分。病宜灸。则宜灸几壮。针则不灸。灸则不针也。不知其说者
。既针复灸。既灸复针。为害不浅。
或曰。经言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不散
。不
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
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留皆无过一呼。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
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此则古之法也。今观前篇所云。则此篇所论。
亦皆非欤。
曰。此古人特论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为拘也。经曰。邪
气在
。)清气在下。(言清温地气中人。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取之
上)针中脉。则浊气出。(取之阳明合)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而病益。(浮浅之病。不欲深刺。
深则邪反入。故曰反沉。)又曰。少长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又曰。其可为度量者。不甚脱
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瘠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
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者是也。
或曰。金针赋言。诸阳之经。行于脉外。诸阳之络。行于脉内。诸阴之经。行于脉内
。诸阴之络。行于脉外。是欤非欤。
经曰。经脉十二。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诸脉浮而常见者。皆络脉也。又曰。当数
者为经。不当数者为络。又曰。诸络脉。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皮。(
十四经发挥以十二经之支脉。伏行分肉之间者。皆释为络脉。则络脉亦伏行分肉之间者。而
不浮见。亦能经大节而不行绝道。亦当经脉十六丈二尺之数。而非不当数也。似涉于误。)
经曰。百病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则腠理开。开则入客于络。(乃血络。非大络。)留而不去。

。未尝言阴阳也。且如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气之行。无分昼夜。卫气昼但行阳。夜但
行阴。素难尝言之矣。今谓阳经外。阳络内。阴经内。阴络外。经无明文。不知何据。
或曰。赋言男子气。早在上。晚在下。女子气。早在下。晚在上。午前为早。午后为晚
。从
。晚针。气乃上行。其说亦有据乎。
经曰。荣气行于脉中。周身五十度。无分昼夜。至平旦与卫气会于手太阴。卫气行于脉
外。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至平旦与荣气会于手太阴。机按。卫气之行。但分
昼夜。
可为法于人哉。
或曰。赋言补写之法。男用大指进前左转。呼之为补。退后右转。吸之为写。提针为热
。插
如此。午后反之。其法是欤非欤。
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此
论一
考之素难。男女脏腑经络穴俞血气。昼夜周流无不同。今赋言午前午后。男女补写颠倒错乱如
此。悖经旨也甚矣。故曰。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又曰。刺实须其虚者。针
下寒也。刺虚须其实者。针下热也。曰寒曰热。惟针下为候。何尝以提按而分男与女哉。
或曰。针法刺左边之穴。将针右捻。而气上行。将针左捻。而气下行。刺右边反之。欲
补。先呼后吸。欲写。先吸后呼。其法亦可师欤。
曰。经络周于人身。无有左右上下之别。今针左右不同如此。将谓左之经络与右。上与
下。
来矣。呼补吸写。古今皆同。予毋容议。
或曰。丹溪言针法。浑是写而无补。何谓也。
经曰。阳不足者。温之以气。阴不足者。补之以味。针乃砭石所制。既无气。又无味。
破皮
是也。又曰。写必用方。补必用员。盖谓以气方盛。以月方满。以日方温。以身方定。以息
方吸而内针。复候其吸而转针。乃复候其方呼而徐引针。故曰。写必用方。其气而行焉。补
必用员者。员者。行也。行者。移也。宣其不行之气。令其行也。移其未复之脉。使之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