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唯须三月三日艾最佳。疾瘥,百日以内慎饮食房事,安息静处将息。若一月后,觉未瘥,复根据初穴上再灸。

  图形壮具于后。

  凡骨蒸之后所起,辨验有二十二种,并根据上项灸之。

  一、胞蒸,小便赤黄。

  二、房欲蒸,男女遗尿失精,女人月水不调。

  三、脑蒸,头眩热闷。

  四、髓蒸,觉沸热。

  五、骨蒸,齿黑。

  六 、筋蒸,甲焦。

  七、血蒸,发焦。

  八、脉蒸,缓急不调。

  九、肝蒸,或时眼前昏花。

  十、心蒸,舌焦或疮,或时胸满。

  十一、脾蒸,唇焦所,或口疮。

  十二、肺蒸,口干生疮。

  十三、肾蒸,耳干焦。

  十四、膀胱蒸,右耳热。

  十六、胃蒸,舌下痛。

  十七、小肠蒸,下泄不禁。

  十八、大肠蒸,右鼻孔痛。

  十九、三焦蒸,乍寒乍热。

  二十、肉蒸,别人觉热,自觉冷。

  二十一、皮蒸,肉生鸡粟起,是皮蒸。

  二十二、气蒸,遍身壮热,不自安息。

  卷三・琼瑶神书人部

  用针尺寸取穴法

  凡孔穴尺寸,皆随人身形大小,须分男左女右,量手指中心一节,两横纹中心为一寸。

  此为周身尺也。

  卷三・琼瑶神书人部

  艾灸大小法

  凡艾炷,须令脚跟足三分。若不足,恐覆孔穴不闭,穴中经脉大气不行,即不能抽邪气、引正气。虽小儿必以中指取为准。

  卷三・琼瑶神书人部

  取艾法

  端午日,日未出,于艾中以意求其似人者,辄指之以灸,殊有效。幼时见一书中云尔,忘其何书也。艾未有真人也,于明昧间苟以意命之。万法皆妄,无一真者,此可疑也。

  卷三・琼瑶神书人部

  用火法

  黄帝曰:松、柏、枣、榆、柳、柿、竹等木,用火灸,必害肌血,慎不可用。凡取火,宜石取,或水晶镜子,于日中得其太阳火。为天阴,以槐木取火,亦良。

  卷三・琼瑶神书人部

  孙子中增添三法

  缘旧方无泻火之法,今考凡灸必须泻火。若不泻火,恐伤其头目。先灸,当脊骨两旁横平上下四穴。待灸疮发半月余日,又灸,当脊骨中竖上下两穴。五日或七日之后,却于三里两穴,灸五壮或七壮,或针入寸半,宜泻,不宜补。

  旧图十一个,欠少妇女缠脚短小者,非自然也,比量必不真,诚恐穴道参差,徒受痛楚,跣肉尽处,不量指甲,截断,以代量之,方足用。又参详十二上下小儿,头足短者,若量足付之于头,则不真也,只可灸向下四穴可也。

  十二穴:一月之中,上十日,虫头向上,从心至头,游四穴;中十日,头内向,从心至膝,游四穴;下十日,虫头向下,从脐至足,游四穴。

  若投符、用药可知。如紫蚕苗在汗中,盖虫性已通灵。切在精审,其或取虫不补。即学浅妄行,徒费赀,终无去病之理,不亦可悲也哉!师曰:治传尸劳者,先须知正气与毒瓦斯并行。故脏腑有疑,即成虫壮,阳日长雄,阴日长雌。其食先脏腑脂膏,故其色白。五脏六腑已经食损,即皮聚毛脱,妇人即月事不通,血脉皆损,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七十日后,食血气肉尽,故其虫黄赤,损于肌肉,故变瘦劣,饮食不能肤,筋缓不能收持。一百二十日外,肉血尽,故其虫紫,即食精髓,传于肾中。食精,故其虫色黑。食髓,即骨痿不能起于床枕。诸虫久即生毛,毛色杂花,钟孕五脏五行之气。传之三人,即能自飞,其状如禽,多异品类。传入肾经,不可救治。

  法之所载校诸药拌和匀)上六味,研细末,和令匀。每服三大铜钱,同后汤使下。

  薤白(三七茎) 青蒿(二握) 甘草(二茎五寸许) 葱白(二七茎) 桃枝(以下并用白,东南嫩者) 柳枝桑白(一云桑枝) 酸石榴根(一云枝,各二握七寸许)上八味,须选洁净处,采用童子小便四升,于银石器内,文武火煎至一升,滤去渣,分作三盏,将煎药末调下。五更初服。男患女煎,女患男煎。服后,如觉欲吐,即用白梅肉止之。

  五更尽,觉脏腑鸣,须转下虫及恶物、黄水、异粪、异物。若一服未下,如人行五六里,又进一服。至天明时,更进一服。并温服。如泻不止,用龙骨、黄连等分为末,熟水调下五钱。次吃白梅粥补之。取下恶物并虫,以盆盛之,其虫或似蜣螂蛇虺,或如蜈蚣、蜘蛛、蚯蚓之状,急如油火,并秽物并烧杀之。其身所着衣服荐褥,尽易烧之。食葱粥,将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