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固守以一概之法也。虞曰。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俞。秋刺经。冬刺合。乃经之大法也。七
十三难。以言春刺于荥。此乃休王未毕。火夺木王。法曰实邪。故泻之于荥。所以经言泻者不可以为补也。
其肝、心、脾、肺、肾、而系于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也。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
肝也。喜酸者。肝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众多。不可尽言也。四时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针之
要妙。在于秋毫者也。
丁曰。人之五脏系于四时。五脏一病辄有五者。谓五声、五色、五味、五液、五香、(按此二字疑衍。)五臭。若持
针者。皆能断其五邪。令中病原。故知针之要妙。在于秋毫。不可不通也。杨曰。五脏六腑病。各有形证。今略举肝家
一脏以为法尔。虽言春刺井。夏刺荥。若一脏有病。脉亦随之。诊而取之。假令肝自病。实则取肝中火泻之。虚则取肝
中木补之。余皆仿此。即秋毫微细之意也。言用针微细若秋毫矣。虞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液。以为形证。以合四时井
荥俞经合。而行补泻之法也。微妙之理。若秋毫之在目也。
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
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肝也。
则知肝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
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
丁曰。四方者。五行之正位也。其王应四时。即春应东方木。夏应南方火。秋应西方金。冬应北方水。长夏应中央
土。南方火实胜西方金。即北方水来复胜。火水且待争。反害于肺。今当先泻南方火。实即还北方水。肺金得平也。平
者、调四方虚实之法也。杨曰。五行以胜相加。故木胜土。金胜木。木、肝也。金、肺也。肺气虚弱。肝气强实。木反
凌金。金家不伏。欲来平木。金木若战。二脏则伤。故用针者。诊知其候。则须泻心。心气既通。肝气则复。又补于肾。
肾家得气。传而养肝。肝气已定。则肺不复来平肝。然后却补脾气。脾是肺母。母气传子。子便安定。故曰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此之谓也。一本说杨氏曰。金克木。今据肝家一条以例五脏。假令东方木肝实。西方金肺虚。肝木实凌肺金
虚。金本克木。木伏金。肝欲制肺。肺乃不伏。二脏争胜。反害于火。宜泻其心。心属火。火者木之子。子气既通。肝
虚则伏。肝气既复。则肺不复来。然后补其脾。脾是肺母。母气授子。子气便实。故言母能令子实。子能令母虚。不能
治其虚。何问其余。虞曰。五脏五行。更相平伏。宜凭补泻以调治之。素问曰。邪气盛则实。真气夺则虚。以下凡有虚
实。皆准此也。经言木实金虚。泻火补水也。夫木实者。谓木有余。则土遥畏之。土畏之。则金无所养而令金虚也。若
不泻火。火必盛而烁金。金乃仇雠于木。金木相胜。而致两相刑克。故泻火。火者木之子。子合母气。木亦不实。火亦
不平。金土亦无所畏。乃行气养于金也。金虚者。乃补水御火。补水养木。御火火不平金。养木木亦安复。故曰子能令
母实也。木有余。则土乃畏木。土不能传气与金。金乃虚。故曰母能令子虚也。
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
虞曰。肺行五气。溉灌五脏。通注六经。归于百脉。凡取气须自卫取气。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经脉浅深分部之。
所以补之。故曰。当补之时。从卫取气。此之谓也。
当泻之时。从荣置气。
虞曰。邪在荣分。故内针于所实之经。待气引针而泻之。故曰。当泻之时。从荣置气。置者、取也。迎也。
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虞曰。假令胆不足。肝有余。先补足少阳。而后泻足厥阴也。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
虞曰。反于上法。
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杨曰。此是阴阳更虚更实之变。须通荣卫。病则愈也。丁曰。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卫者、阳也。故从卫取气。
方其补也。当泻之时。从荣置气。荣者。阴也。故从荣置气。置荣而后泻之。阴阳有余不足。当先补其不足。然后泻其
有余。故得荣卫通行。即是持针之要妙。故言其要也。
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
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丁曰。素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