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定尺。其余阴阳维冲带。四奇长短之度。于经亦无所见。
则知其绸缪大经。而余流所及。随省文耳。故知在尺度。则举任督跷以为定数。在流行。即阴阳维冲带。亦寓其中焉。
滑注跷脉为阴跷。予谓不然。经云。男数其阳。女数其阴。当数者为经。不可数者为络。是其证也。然则跷脉在男女各
有阴阳取舍之异可知已。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脉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
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
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朝于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经(终始篇)曰。明知终始。阴
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候阴)人迎。(候阳)阴(脏)阳(腑)之气。通于朝使。如环无端。
故曰始(生)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死)也。
此所引经文二句。出灵枢。终始字。在难经寓死生意耳。
(第二十四旧同)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
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骨余此外候)长而枯。
发(外候)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阳土)笃。己日(阴土)死。(土克水)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营其口唇。
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营。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人中肉此外候)满。肉满则唇反。(脾之所主外候)
唇反则肉先死。甲日(阳木)笃。乙日(阴木)死。(木克土)足厥阴气绝。即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
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众筋所结)与舌。(肝经贯颃颡)
故舌(外候)卷卵(外候)缩。此筋先死。庚日(阳金)笃。辛日(阴金)死。(金克木)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
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即皮节伤。皮节伤。则皮(外候)枯
毛(外候)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阳火)笃。丁日(阴火)死。(火克金)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
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外候)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阳水)笃。癸日(阴水)死。(水克火)
此篇大意。凡诸经气血。因病经气将绝之候。而诸经脉。皆在肌肉中。其流深潜。何缘能得从外而候之邪。虽然。
既已有斯理。则医者亦不可不知焉。唯其所主在肾。则以齿发为候。于脾乃以唇反为候。于肝乃舌卷卵缩是候。肺与心。
则皮毛焦枯。面色黧黑。是外候之尤着明者。故字旁加圈。以示初学人尔。
二阴(灵枢作六阴)气俱绝者。则目眩转。目瞑。(神志将乱夺精之兆)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即目瞑
也。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津液已绝亡阳之候)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
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目瞑与绝汗出。此其外候也。此二绝与前每经之绝。其后大异者何。盖彼病以渐而终之候。此则暴病急死。诸经俱
亡之兆。
(第二十五旧同)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犹言属与)
心主别脉(手厥阴)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十二也。
按此篇所发。示心包络亦为无形之脏。盖以十二经配五脏六腑。则一经无所系属。所以发问焉。心包者何。包络心
脏如内郭。所以温养真心之阳也。三焦者。包罗熏陶诸脏之气。历络上下。如外郭然。故取俱无形者。以为脏腑表里。
花溪虞氏之说。殊有理致。宜以参看。予别有说。今略于此。
(第二十六旧同)难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
阳跷之络也。(申脉)阴络者。阴跷之络也。(照海)故络有十五焉。
按灵枢以任督配十二经之络。为十五络也。此难以阳跷阴跷代之者。何也。盖奇经比诸十二经。皆络也。故知任督
外二跷所属穴。亦与诸络穴同治。灵枢十五络。有任督二脉。而无阴络阳络。盖任督者。诸经周流之所属而有专穴。故
此难易之以阴阳二跷。充其数者。凡奇经八脉中。任督跷三者。既已系血气。营运五十周身之度。故易任督以跷脉者。
实扩经之余义耳。
(第二十七旧同)难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也。然有阳维。有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
有任。有带之脉。凡此八脉者。皆不拘于(正)经。故曰奇经八脉也。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