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滑之脉即相成。忽然微细难应救。神功用尽也无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于气。候身之皮毛。而气之行。循环脏腑。流通经络。若
外为邪所乘。则肤腠闭密。使气内壅。与津液相并。不得洪越。故上气而
身肿也。经云。上气面浮肿肩息。其脉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诀云。微细难
救。似与脉经相悖。不知脉经所云大不治者。以其上气浮肿属肺病。浮
大属火。火能克金。故云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则大肠亦病。脏与腑俱
伤。庚与辛俱绝也。今诀所云。浮滑相成者。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风痰上
攻。壅塞气道。去其风痰。则上气自平矣。若微细。则元阳之气衰于下。无
根之气逆于上。欲其救也难矣。
中恶腹胀紧细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云。中恶者。是人精神衰弱。为鬼神之气。卒中之也。夫人阴阳顺
理。荣卫调平。神守则强。邪不干正。若将摄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
气。其状卒然心腹刺痛。闷乱犹死。凡卒中恶。腹大而满者。诊其脉紧大
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生。又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焱如疾
者生。脉经云。卒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
中恶腹大。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愚
按中恶。乃阴邪之气也。夫里阴也。血阴也。先入里而伤血。从其类也。故
经云。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受鬼毒之气。阴血既伤。邪气当循
窍而出。今脉反沉细而数。沉细则阴已大伤。数则毒犹在里。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气已出。而内无遗留。故曰生也。经中又云。卒中恶腹大。
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正与此诀相
合。夫中恶而至腹胀。邪已在里。若脉紧细。则毒犹不甚。故曰生。若脉浮
大。则既伤其阴。复戕其阳。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难曰。上文既云浮大
疾快者生。又曰。紧大而浮者死。何前后之相违也。不知前所云者。其血
吐则毒瓦斯循窍而外出。故脉宜浮大疾快。后所云者。腹胀四肢满。毒在
里。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紧大而浮。既伤其阴。复伤其阳也。
紧细而微者。阴阳犹不甚也。
金疮血盛虚细活。急疾大数必危身。
凡遇金疮之证。须审去血盛与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脉不必定欲虚细
也。张世贤曰。金疮刀刃所伤之疮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脉当虚
细。反得急疾数大。风热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实数大者死。又云。金疮出血。脉
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云。斫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二十日死。又云。斫
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细者生。又按金疮一证。最为
切要。如两人相争。其人自刎其颈。性命在于顷刻。两家之存亡系焉。倘
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疮之方最多。求其万全。盖亦鲜矣。庸医无指。每用
活鸡皮敷之。究无一效。后余求得一方。屡试屡验。将药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况药品平常易制。如人刎颈气颡已断。将丝线缝
拢。以药末掺之。将软绢围定。不过数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闭天之宝。谨
以告诸同人。其方用生松香为末六两。生半夏为末。四两。二共再碾候
用。至于些小金疮。不足论矣。
凡脉尺寸紧数形。又似钗直吐转增。此患蛊毒急须救。速求神药命应停。
按蛊字从虫从皿。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
者。名为蛊。能变化为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饮食内行之。中
其毒者。其状心痛如被物 。或时面目清黄。变化无常。先伤于膈上。则
吐血。食人五脏。下血瘀黑。如烂鸡肝。如不急治之。食脏腑至尽。则死。诊
其脉尺寸紧数。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当令病患唾水内。唾
如柱脚直下沉者。是蛊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败鼓皮、
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车辖脂、刺 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类。按方
治之。或有生者。张世贤释谓钗直如转索。肝气盛也。吐转增。脾气衰也。
木盛则脾绝。其死定无疑。其说恐亦未当。
按经云。三部脉坚而数。如银钗股。蛊毒病必死。数而软。蛊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脉应生。细微之脉必危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应难返没痊平。
熊宗立将此诀连属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蛊毒。此四句言中饮食药
饵之毒。其意盖曰。凡中毒者。其脉若洪大。则本人之元气。尚能胜毒。故
曰生脉。若沉细。则本人之元气。不能胜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则不
论脉之洪大沉细。即当以死断之。何也。心为君。其主血脉。毒虽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