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昧不明。暴注 。暴病暴死。皆少阳(相火)之热。乃心胞络
三焦之气所属也。原病式云∶诸风掉眩。属于肝火之动也。诸痛痒疮疡。属于心火之用也。
诸湿肿满。属于脾火之胜也。诸气愤郁病痿。属于肺火之升也。此皆火之为病。
出于脏腑者然也。若夫五志之交攻。七情之妄动。其火随起。如大怒则火起于肝。醉饱则火
起于脾。房劳则火起于肾。悲哀动中。则火起于肺。心为君火。自焚则死矣。辨疑录云∶人
禀五行各一。惟火有二。有君相之分。君不主令。相火代之。寄于肝肾之内。附于脾肺之间
。凡诸经动者。皆属于火。起于肝。谓之风火。生于脾。谓之痰火。入于气为无根之火。动
于肾为消阴伏火。存于心肺。入于血分。为有余之火。散于各经。为浮游之火。故曰火者化
也。善行数变。莫测其机。经又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注云∶取之阴者,所以补肾水
之不足。而制心火之有余也。东垣云∶发热之症、有元气虚损。而热有五脏。热有内中外热
。是故轻手扪之而热。热在皮毛血脉也。心肺主之。重按至骨。蒸手而热。热在筋骨也。
肾肝主之。不轻不重而热。热在肌肉也。脾主之。又云∶昼则发热。夜则安静。是阳气自旺
于阳分也。昼则安静。夜则发热。烦躁。是阳气下陷入阴中也。名为热入血室。昼夜不分

是重阳无阴也。亟泻其阳。峻补其阴。难经云∶重阳者狂。六脉洪实。宜以苦寒药泻之。重
阴者癫。六脉沉微。宜以甘温药补之。仲景云∶病患身大热反欲近衣者。此热在皮肤。寒在
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此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治宜详别。
治 戴氏云∶火之为病。其害甚大。其变甚速。其势甚彰。其死甚暴。何者。盖能燔灼飞走
。蓦越烧烁。于物莫能御之。游行于三焦虚实之两途。曰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湿伏。可以
水灭。可以直折。惟黄连之属可以制之。曰相火者。龙火也。不可以水湿。不可以直折。从
其性而伏之。惟黄柏之属。可以降之。噫,泻火之法。岂止如此。虚实多端。不可不察。以
脏气加之。如黄连泻心火。黄芩泻肺火。芍药泻脾火。柴胡泻肝火。知母泻肾火。柴胡黄芩
泻三焦火。木通泻小肠火。石膏泻胃火。黄柏泻膀胱火。此皆苦寒之味。能泻有余之火耳。
若饮食劳役。内伤元气。火不两立。为阳虚之病。以甘温之剂降之。如参术归 之属。若
心火亢极。郁热内实。为阳狂之病。以寒咸之剂折之。如硝黄之属。若肾水受伤。真阴失
守。无根之火妄炎。为阴虚之病。以壮水之剂制之。如黄柏地黄玄参之属。若右尺命门火衰
。为阳脱之病。以温热之剂制之。如姜附之属。若胃虚过食冷物。郁遏阳气于脾土之中。为
火郁之病。以升散之剂发之。如升麻葛根之属。又治法云∶小热之气。凉以和之。大热之气
。寒以取之。甚热之气。汗而发之。发之不尽。则逆取之。又云∶暴热病在心肺。积热病在
肾肝。虚热不能食。自汗。气短。属脾虚。以甘寒温而行之。实热能食。口干舌燥。便难。
属胃实。以辛苦大寒药下之。火郁而热。乃心火下陷脾土。抑而不伸。五心烦热。宜汗之发之
。心神烦乱。血中伏火。蒸蒸然不安。宜镇心火。朱砂安神丸治之。骨蒸劳热。乃五脏齐损
病。憔悴发热。盗汗失血。宜滋阴养血。苟不明此诸火热之病。施治何所根据。故集其略以
备参考。庶免实实虚虚之祸也。
方 三补汤治实热实火通用。虚者不宜。
黄芩(酒炒二钱五分) 黄连(姜汁炒一钱五分) 黄柏(盐酒炒二钱五分)
上作一服。水煎。食远热服。兼有他症。根据后加减。
心火实热。加生地黄。麦门冬(各一钱五分)、生甘草(五分),加黄连(一钱)
肝火实热。加川芎(一钱)、赤芍药(一钱)、龙胆草(一钱五分)、大黄(三钱)。
脾火实热。加白芍药(一钱)、山栀(一钱五分)。
肺火实热。加石膏、天门冬(各一钱五分)、桑白皮(一钱)、山栀(一钱五分)。
肾火。加熟地黄、知母(各一钱五分)、玄参(一钱)、泽泻(八分)、减芩连。
小肠火加木通(二钱)、活石(一钱五分)、甘草梢(五分)、赤茯苓(一钱)。
胆火。加柴胡(一钱五分)、竹茹(八分)、青皮(七分)。
胃实火轻者。加石膏、知母(各二钱)、甘草(七分)、粳米(一钱五分)。甚者。加大黄(三
钱或五钱)、芒硝(一钱)。
大肠火。加当归(一钱五分)、连翘、槐实(各一钱五分)。
膀胱火。加泽泻(一钱)、白茯苓(一钱五分)、细辛(五分)。
三焦火。加连翘、防风、荆芥、山栀(各一钱五分)。
命门火盛。以四制黄柏丸降之。火衰。以茸附丸温之。
郁火。去芩柏,加香附、山栀(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