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
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
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
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
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
察色以言其时者。察五脏五行之色。以知
所死之时也。如赤色出于两颧者。所死之期。其日壬
癸。其时夜半也。黑色出于庭而死者。其日戊己。其时辰戌。丑未时也。脏腑各具五行之色。各有所
主之部。故当明其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阴阳和调。万举万当矣。左右者。阴阳之道路。阳从
左。阴从右。能别左右。是谓天地之大道。男子之色。从左而右。女子之色。从右而左。男女异位。故
曰阴阳。倪冲之曰。男从左。女从右。气之顺也。顺则散。如男从右。女从左。气之逆也。逆则聚。
聚则有胜克绝灭之患。此节论内因之色。有阴阳左右死生逆顺之分。
审察泽夭。谓之良工。沉浊为内。浮泽为外。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
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仁。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心。以知往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
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
此言审察其色。以知外因之病也。沉浊为内。浮泽为外。谓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察其色之浮沉。
则知病之外内也。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
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故甚为皮不仁。此外因之邪。见于五色。而各见
其部。察其色之浮沉。以知病之浅深。察其色之泽夭。以观人之成败。察其色之散抟。以知病之远近。
视其色之上下。以知病之所在。夫色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传也。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
合之四时五行。八风六合。不离其常。
是以积神于心。然后以知往古来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若色明不粗。而反
见沉夭者。其病为甚。其色虽不明泽。而不沉夭者。其病不甚。盖外因之病。宜从外散。而不宜内入也。
其色散驹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气痛。聚未成也。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
此复申明内因之病。有聚散死生之别。夫脏病之散而不聚。则其色散如驹驹然而病未有聚也。若
抟聚于脏。血脉相乘。则见抟聚之色。而为卒死之病矣。驹驹然者。如驹之过隙。行而不留者也。其色行
散。故病未有聚也。夫气伤痛。其病散于气分而痛者。聚未成于血脉也。若脏病不出于气分。如肾乘心则
心先病。而抟聚之赤色。出于两颧。大如拇指矣。肾即为应。而黑色出于庭。亦大如拇指矣。此藏邪聚于
脏。从血脉相乘。故色皆如是之聚而不散也。金匮要略云。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非为一病。百病皆然。
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男子色在于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
阴之属也。女子在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故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胝
为淫。有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圜圆同邪斜同)
此言外因之病色。见于腑部者。其病在腑。色虽抟聚。非死征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
者。膀胱子处也。故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小腹痛。其圆直为茎痛。夫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其色从上而下。
故以高为本。下为所行之首。其病乃在下。狐疝阴 之属也。女子色见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男
女之病。散在气分则为痛。
抟于血分则为聚。夫狐疝阴 之属。乃有形之证。其形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色形。盖病聚
于内。则见聚色于外。形方则色方。形圆则色圆。此病形而不病脏。虽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脏六
腑。各有部分。有外内。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内。万举万当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
随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浊之证。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受纳水谷。
传导糟粕。是以或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
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夫血脉
传溜。大邪入脏则为卒死。今腑病而为狐疝阴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