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平按∶其来《甲乙》作其气,注云∶《素问》作其来。)故曰
候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
谓也。(候邪大气不审,按之不着,刺之则脱真气,邪气更至,病亦蓄聚,故曰邪气往而不可追
也。平按∶邪气复至,《甲乙》复作益。)不可挂以发者,待邪之至时而发针泻矣,若先若后者,
血气已尽,其病不下,故曰知其可取如发机,不知其可取如扣锥,故曰知机之道,不可挂以发,
不知机者,叩之不发,此之谓也。(以毛发挂机,发速而往,言气至智者发针亦尔,不失时也。平
按∶血气已尽《素问》、《甲乙》同,《素问》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血气已虚,尽当作虚。”
不下《素问》作不可下。又《素问》、《甲乙》不知其可取作不知其取。注发针袁刻误作发针。)
黄帝问曰∶补泻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虚亦是邪,故补亦称
攻也。泻热之法,不可久留,疾出其针,去其盛血,复其真气也。平按∶攻邪袁刻误作政邪。)
此邪新客,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温血也,刺出其血,其痛立已。
黄帝曰∶善。(定处,积为疾也。温,热也。邪之新入,未有定处,有热血,刺去痛愈。平按∶
《素问》新邪下有溶溶二字,则止下有逆而刺之四字,其痛作其病。自上文黄帝问曰补泻奈何至
黄帝曰善,《甲乙》无此一段。)
黄帝问于岐伯曰∶真邪以合,波陇不起,候之奈何?(前言真邪未合,有波陇起。未知真邪
已起,其气何如也。平按∶注已起,据经文已应作不。)岐伯曰∶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
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脏以期之。(察其左右,谓察三部九候左右两箱,头及手足
上下,其脉有相失及相减,以之审于五脏之病,与之死生之期也。平按∶《甲乙》无察其左右至
以期之十九字。)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不知天为阳也,地为阴也,人为阴阳也,
故曰不别气也。不分者,不分形也。)天以候天,地以候地,人以候人,调之中府,以定三部。
(足厥阴天,足少阴地,足太阴人,以候肝、肾、脾胃三种地也。手太阴天,手阳明地,手少阴
人,以候肺、胸、心三种人也。两额动脉之天,两颊动脉之地,耳前动脉之人,以候头角、口齿、
耳目三种天也。中府,五脏也。欲调五脏之气,取定天地人三部九候也。)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
病脉之处,虽有大过,且至工不能得禁也,诛罚无罪,命曰大惑,(病脉之处,即是九候经络邪
之居脉,以不知病脉,则虽有死过之粗,至工之医永不能禁也。诛罚生人,不知无过,称曰大惑。
不知三部九候大惑,罪有六种也。平按∶不能得禁,《素问》无得字,《甲乙》无能字。无罪《素
问》、《甲乙》作无过。)反乱大经,真不可复,(乱经损真,罪之一也。)用实为虚,以邪为
真,(妄解虚实,罪之二也。平按∶《甲乙》真作正,注云∶《素问》作真。)用针无义,反为
气贼,夺人正气,(义,理也。用针不知正理,反为气贼,伤人正气,罪之三也。)以顺为逆,营
卫散
乱,(针道为顺,错行为逆,妄刺营卫,故令其乱,罪之四也。平按∶《素问》顺作从。)真气
已失,邪独内着,(亡正得邪,罪之五也。)绝人长命,予人夭殃。故不知三部九候,不能长久,
(针杀生人,罪之六。绝人长命又有三∶不知三部九候,所以绝人长命,一也。)因不知合之四
时五行,(不知以身命合四时五行,绝人长命,二也。平按∶《甲乙》因作固,注云∶《素问》
作因。)因加相胜,释邪攻正,故绝人长命矣。(愚医不知年加之禁,反妄攻正气,故绝人长命,
三也。长命者,尽寿也。)邪新客来也,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逢而泻之,其病立已。
(言知三部九候,取之必效。平按∶《素问》、《甲乙》邪下有之字。)



<目录>卷第二十四・补泻

<篇名>虚实补泻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十七第六十二《调经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六第
三。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法,言有余泻之,不足补之,何谓有余?何谓不足?(为刺之道,
唯有补法,余已略闻,然未悉之,故曰何谓也。)岐伯对曰∶有余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问
乎?(举五数也。)黄帝曰∶愿尽闻之。(闻五数也。)岐伯对曰∶神有余有不足,气有余有不足,
血有余有不足,形有余有不足,志有余有不足,(列五数也。)凡此十者,其气不等也。(神、
气、血、形、志各有补泻,故有十数,名曰不等。又此十种补泻,极理以论,随气漫衍,变化无
穷,故曰不等。平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