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血。是此脉以责涩为首。责微为从。故诊法为吐衄等之
亡血。并若发汗而汗出之脉。以亡血汗出致阴虚故涩。遂因阴虚而阳亦虚。故微也。设不汗出句。并亡血亦
互在内。犹云设若不曾汗出。及吐衄等亡血。则此脉当云因何而见也。答曰。此必身有疮。且此疮为刀斧所
伤之金疮。先经血气暴亡。故其脉。与吐衄及汗出者。同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x王不留行散方\x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 蒴 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黄芩 芍药 浓朴 干姜(各二分) 甘草(十八分) 川椒(三分除目及闭口者妙去汗)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捣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
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东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阴干百日。
金疮。即上条刀斧所伤。并跌扑亦在内。首卷所谓不内外因是也。其与疮痈之疮不同者。血液暴亡。气奔伤
处而多热。热则血液宣流。而轻易不可止遏者。一也。故用苦寒之黄芩。酸敛之芍药。所以清其热而敛其血
也。又血液暴亡。血奔伤处。而经络以血去而气虚。气虚则寒。寒则其气不贯不密。而疮口不能完合者。又一
也。故用辛温而生气之干姜。辛温而固气之川椒者。所以充贯其气。而且使固密之也。王不留行。行血中之
气。蒴 细叶。主绝伤而续筋骨。桑根白皮。形如丝麻。象同肌肉。具续绝完合之性。烧灰则色黑味咸。黑则入
血而止敛之。咸则消肿而降润之。茎叶取其秋成。故采于七八两月。根皮取其生气。故采于三月。而且择向
东南也。时日风寒。则生气缩伏而不全。故以取为戒耳。三物皆阴干百日。勿欲以烘晒及朽烂伤其药性也。
君甘草而佐以浓朴。且为散而连服渣质者。以气血生于胃中之精悍。重用甘草。使全药从其性而停留胃
腑。配浓朴以宽展胸膈。并使营运伤处也。此王不留行一散。为金疮之圣药也。小疮伤气血者尚浅。故可
就近末之。以取完合。大疮伤经络之气血以掣脏腑。故必服之。从内外托。而递及伤处也。产妇宜生新逐瘀。
与金疮同义。故亦可服。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湿热之毒。发于皮肤肌肉。其浸淫沿染。如淫佚之波靡者。故曰浸淫疮。四肢于人身。有边远之象。譬之么魔
小寇。不足为社稷之害。口为饮食之所从入。其象如粮饷要路。且阳明之经气。终于唇口。故从口流向四肢。
而自内外散者。为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而自外内犯者。为不可治。然言四肢与口。而内外可知。言浸淫疮。
而诸病可知矣。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
黄连粉方缺。或即黄连而独为粉耶。浸淫疮。为湿热流浸。而使营气缓散之症。黄连苦寒。而形性拘结。苦以
燥湿。寒以清热。而形性拘结者。尤能坚其缓散之气故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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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

属性: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 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
趺、蹲踞也。蹶、颠踬也。趺蹶者。盖言立则能持。若蹲踞而趺。则颠踬而蹶。从俯覆矣。与诸经之言蹶者大殊。

注。引痿厥、踝厥。误甚。其人能前不能却二句。正言所以趺蹶之故。刺 入二寸两句。又言所以能前不能却
之因也。前却。指一身之可以曲折处而言。前如脚凹环跳。凡能曲而折向前者即是。却如腿弯项后。凡能曲
而折向后者即是。盖谓趺而致蹶之故。因其人之脚凹环跳。但能前折。而腿弯项后。不能却折。故欲趺下。则
腿弯强直。但任其能前者而蹶。从俯覆矣。所以然者。太阳之经脉。由项后历背部。而下行腿肚。缠足外 之
后侧者也。太阳之经气通畅。则和软而能却。今不能却者。此必刺足肚之 肉诸穴。深入二寸。以致伤其经
血经气。故强直趺蹶。则芍药附子。芍药甘草诸汤。可变通加减。而施其治矣。以其不能却。故知伤在身后之
太阳。以其蹶由下部。故知刺伤太阳之 肉。仲景诊法之细密何如哉。俗解以刺 入二寸。谓是趺蹶之
治法。诚如所言。以仲景之文例推之。当曰。此太阳经伤也。刺 云云矣。且按王太仆所注针刺。及针灸大成。
除环跳肉浓穴深。刺入经寸之外。余无有至二寸者。若以为治例。则误人无限矣。足肚之白肉曰 。凡委
中、承山、飞扬、等穴。其附于 者。俱以深入为禁可知。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此人身体 者。藜芦甘草汤主之。(方缺)
此经络之气上虚。而胃中湿热之火外贯之候也。盖经络之气上虚。故手指及臂俱肿。湿热之火外贯。故气
机流注而自动也。然必其人身体 跳动。当有流移薄疾之候。方为确切。以大寒善吐之藜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