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程〕葵性冷利。生痰动风。猪肉令人乏气。合食之。非止于少气也。〔鉴〕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肉。原本作人。今根据徐程
沈金鉴改。和。金鉴。作合。千金黄帝云)
〔程〕鹿肉。九月以后。至正月以前堪食。他月食之。则发冷痛。蒲白。想是蒲笋之类。当详之。
〔鉴〕发恶疮。此义未详。
案本草苏敬云。香蒲可作荐者。春初生取白为菹。又苏颂云。其中心入地。白 大如匕柄者。生啖之。
知是蒲白。乃蒲 。一名蒲笋。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外台。引肘后云。麋脂不可合梅李食。)
〔程〕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
目。淮南子曰。孕女见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类相感。了不可知。其于胎教。不可不慎也。
又麋脂能痿阳伤精。麋角能兴阳益髓。何一体中。而性治顿异耶。
案李时珍云。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窍为夜目。程云。蹄下有二窍恐误。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程〕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程〕张鼎云。腹中有积聚寒热者。食熊肉。永不除。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程〕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 疮。
巢源。养生方云。正月勿食鼠残食。作鼠 。发于颈项。或毒入腹。下血不止。或口生疮。如有虫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千金同)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程〕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程〕妊娠食兔肉。则令子缺唇。食羊肉。则令子多热。
食鳖肉。则令子项短。不令无声音也。若食犬肉。则令子无
声音。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二者不必忌之。
〔鉴〕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案二说未详孰是。故两存之。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外台引肘后云。兔肉。不可杂獭肉及白鸡心食。)
〔鉴〕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兔肉和獭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尸。共白鸡肝心食之。令人而失色。一年成疸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程〕兔肉味酸。干姜味辛。辛能胜酸。故合食之。成霍
乱。陶弘景曰。并不可与橘芥同食。二味亦辛物也。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闭作开。)
〔程〕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程〕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千金。引黄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疗。作六指。)
〔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鉴〕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原注〕一云。鸡子。○案葫蒜。即大蒜。)
〔程〕鸡。能动风。蒜。能动痰。风痰发动。则气壅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程〕山鸡。 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樊中。性
食虫蚁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鸟兽肉同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程〕雉肉。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程〕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金鉴。肉下。有饮酒二字。案此根据陶弘景注而补之。)
〔程〕雀性最淫。周书云。季秋雀入大水为蛤。雀不入水。国多淫 。物类相感。理所必然。妊
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程〕雀肉壮阳益气。得李子酸涩。则热性不行。故不可共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程〕淮南子曰。燕入水为蜃蛤。高诱注。谓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祷家。用燕
召龙。能兴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龙之说。似亦有之也。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