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故 络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脓也。
〔程〕能食者。邪气散漫。不在脏腑。而在阴肛。烂肉腐肌。而成脓矣。
〔尤〕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
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
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x赤小豆当归散方\x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两○案原本缺两数今根据宋本及俞本补之千
金作三两徐熔附遗引庞安时当归一两)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程〕当归。主恶疮疡。赤小豆。主排痈肿。浆水。能调理脏腑。三味为治痈脓已成之剂。此方蚀于
肛门者。当用之。按后先血后便。此近血也。亦用此汤。以大肠肛门。本是一源。病虽不同。其解脏毒则
一也。(浆。酢也。炊粟米热。投冷水中。浸五六日。生白花。色类浆者。案浆水法。出本草蒙筌。)
张氏医通云。此方治肠痈便毒。及下部恶血诸疾。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
主之。(脉经。无鳖甲二字。)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肘后。七日不可治。作过此死三字。脉经千金。升麻以下十字。作甘草汤三字。)
〔尤〕毒者。邪气蕴蓄不解之谓。阳毒非必极热。阴毒非必极寒。邪在阳者。为阳毒。邪在阴者。为
阴毒也。而此所谓阴阳者。亦非脏腑气血之谓。但以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
阳。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耳。故皆得辛温升散之品。
以发其蕴蓄不解之邪。而亦并用甘润咸寒之味。以安其邪气。经扰之阴。五日邪气尚浅。发之犹易。
故可治。七日邪气已深。发之则难。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黄二物。阳毒用之者。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
阴毒去之者。
恐阴邪不可劫。而阴气反受损也。
〔沈〕阴毒者。非阴寒之阴。即阴血受寒为阴。而血凝不散。故成阴毒。
后人不解其义。视为阴寒直中。变为阴毒。拟用霹雳散正阳丹。(案徐程注意。并如
是。)皆是未入仲景藩篱耳。惟元时王安道。辨非阴寒直中。(案出
溯洄集。)可谓言直理正。惜其又云天地恶毒异气。混淆未明。使后人无所措手。(案金鉴本于王氏之言。
遂云阴毒阳毒。即今世俗所称痧证。阴毒反去雄黄蜀椒。必传写之讹。故治是证者。不必问其阴阳。但刺其
尺泽委中。手中十指脉络。暴出之处出血。轻则用刮痧法。随即服紫金锭。此说亦叵从。)
\x升麻鳖甲汤方\x
升麻(二两) 当归(一两) 蜀椒(炒去汗一两) 甘草(二两) 鳖甲(手指大一
片炙) 雄黄(半两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汗。
〔原注〕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案四升。肘
后。作五升。一升玉函。肘后。作二升。似是。
兰台轨范云。蜀椒辛热之品。阳毒用。而阴毒反去之。疑误。活人书。加犀角等四味。颇切当。
董氏医级云。此汤兼治阳毒阴毒二症。阳毒用此方治疗。阴毒亦以此方。去雄黄倍川椒为治。以阴毒不
吐脓血。故去雄黄。阴盛则阳衰。故倍川椒也。大抵亢阳之岁多阳毒。流衍之纪多阴毒也。但每遇此症。按法
施治。曾无一验。凡遇此证。多以不治之证视之。百岁老人袁云龙曰。细详此二证。俱有咽喉痛三字。窃论
疡科书。有锁喉风。缠喉风。铁蛾缠三证。其状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凄惨而青黑者。
有吐脓血者。有身痛如杖。有气喘息促。谵语烦躁者。总以咽喉痹痛为苦。一发之间。三五日不减。即无
生理。岂非阳毒阴毒之类乎。再详其脉。缓大者生。细促者死。予见此二
症。先用咽喉科利痰方治之。全活甚众。
案巢源云。夫欲辨阴阳毒病者。始得病时。可看手足指。冷者是阴。不冷者是阳。又云。阳毒者。
面目赤。或便脓血。阴毒者。面目青而体冷。若发赤斑。十生一死。若发黑斑。十死一生。千金亦云。阳毒。
狂言或走。或见鬼。或吐血下利。其脉浮大数。阴毒。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
细紧数。由此观之。阳毒乃不得不用活人阳毒升麻汤。及化斑汤之属。即后世所谓阳斑也。阴毒乃不得
不用庞氏附子饮霹雳散正阳丹之类。即后世所谓阴斑也。而以升麻鳖甲汤一方主之者。可疑。董氏无一验
之说。觉不诬矣。



<目录>卷一\疟病脉证并治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