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按】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盖大黄荡涤蕴热,伤寒中要药。王叔和云∶若
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仲景曰∶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当从叔和为是,宜补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温温}〔 〕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
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按】王肯堂曰∶“温温”当是“ ”。又云以呕下,疑有阙文,当改之。



<目录>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篇名>正误

属性: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自利益甚)。
【按】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硬”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
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下}〔格〕,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
“格”字,文义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



<目录>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篇名>正误

属性: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温温}〔 〕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
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按】“温温”当是“ ”。 者,乃吐饮之状也,当改之。



<目录>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篇名>正误

属性: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
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
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非〕为脏寒,蛔上
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大便〕,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
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若〕
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
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
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
去之文耶?当改之。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
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也。况有此四字,始
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当补之。



<目录>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篇名>正误

属性: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弦〕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中从无
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
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以汗〕。若发汗不彻,
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
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当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