蛔之别也。脏厥者,肾脏之阳不行也;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腑之阳不行也。
蛔厥者,蛔动则烦而
有静时,非若脏厥之躁无暂安时也。此胃阳病而无关于肾阳,故厥虽同,而证则异也。
程应旄曰∶脉微而厥,纯阴之象,征于脉矣;七八日肤冷,无阳之象,征于形矣。阴极则发躁,无暂安时,
此自是少阴脏厥,为不治之证,厥阴中无此也。至于吐蛔,为厥阴本证,则蛔厥可与阴阳不相顺接者,连类而
明之也。用乌梅丸名曰安蛔,实是安胃,并主久利,见阴阳不相顺接,厥而下利之证,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澜曰∶阳烦阴躁,烦轻躁重,于脏厥言躁,于蛔厥言烦,已具安危之异矣。脏厥者,阳气将脱,脏气欲
绝而争,故脏厥为死证;若蛔厥者,脏气虚寒,而未至于绝。脏气寒,则蛔不安其宫而动,脏气虚则蛔求食而
出,是以其证必吐蛔。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去皮,炮,六两)
蜀椒(出汗,四两) 桂枝(六两)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纳臼中,
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柯琴曰∶六经惟厥阴为难治。其本阴,其标热,其体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或
收、或散、或逆、或从,随所利而行之,调其中气,使之和平,是治厥阴之法也。厥阴当两阴交尽,又名阴之
绝阳,宜无热矣。第其合晦朔之理,阴之初尽,即阳之初生,所以厥阴病热,是少阳使然也。火旺则水亏,故
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气有余便是火也。木盛则生风,虫为风化。饥则胃中空虚,蛔闻食臭而出,故吐
蛔,虽饥不欲食也。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阴主肝木耳!《洪范》
曰∶木曰曲直,作酸。《内经》曰∶木生酸,酸入肝。君乌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配黄连泻心而除疼,佐
黄柏滋肾以除渴,先其所因也。连、柏治厥阴,阳邪则有余,不足以治阴邪也。椒、附、辛、姜大辛之品并举,
不但治厥阴阴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又加桂枝、当归,是肝脏血,求其所属也。寒热杂用,则气味不和,
佐以人参,调其中气。以苦酒渍乌梅,同气相求;蒸之米下,资其谷气。加蜜为丸,少与而渐加之,缓则治其
本也。蛔,昆虫也。生冷之物与湿热之气相成,故药亦寒热互用。且胸中烦而吐蛔,则连、柏是寒因热用也。
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信为治虫佳剂。久利则虚,调其寒热,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注】此详申厥阴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
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寝寝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
及事,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
【集注】方有执曰∶灸所以通阳,阳不回,故主死也。
程知曰∶六七日,为邪传厥阴之时。脉微而厥,未是危证,危在烦躁,为微阳外露耳!
程应旄曰∶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引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
汪琥曰∶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
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注】此详申厥阴脏厥之轻证也。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厥阴阴邪寒化之脉证也,然不通身肤冷,亦不
躁无暂安时者,则非阳虚阴盛之比,故不用姜附等辈,而用当归四逆汤,和厥阴以散寒邪,调营卫以通阳气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汤,加吴茱萸、生姜,以直走厥阴,温而散之也。
【集注】程知曰∶不用姜、附者,以证无下利,不属纯阴也。盖脉细欲绝之人,姜、附亦足以劫其阴,故
不惟不轻用下,且亦不轻用温也。
郑重光曰∶手足厥冷,脉细欲绝,是厥阴伤寒之外证;当归四逆,是厥阴伤寒之表药也。
\x当归四逆汤方\x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炙,二两) 大枣(擘,二十五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x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x
于前方内加吴茱萸半升、生姜三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