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者,此外邪不解,内热已成,病势欲传也。
宜以大青龙汤发表解热,以杀其势;或表里有热证者,则当以双解汤两解之也。
【集注】沈明宗曰∶此凭脉辨证,知邪传与不传也。脉浮而紧,为太阳正脉,乃静是
不传他经矣。若颇欲吐,或躁烦而脉数急,则邪机向里已着,势必传经为病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
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
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
【集注】程知曰∶伤寒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五六日
少阴,六七日厥阴,此第言其常耳!其中变证不一,有专经不传者,有越经传者,有传
一二经而即止者,有发于阳即入少阴者,有直中三阴者,有足经冤热而传手经者,有误
药而传变者。大抵热邪乘经之虚即传,若经实即不受邪而不传;阳邪胜则传,阴邪胜多
不传;故经谓脉静为不传,脉数急为欲传也。又曰∶足经自足上行胸腹头背,主一身之大
纲,故寒邪入之,即见于其经,若手经第行于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纲也。邪既入足经,
必传入手经,故感风寒之重者,头项痛、肩、背、肘节亦痛也。圣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该
手,手不可该足也,非不传手也。夫五脏六腑十二经,气相输,络相通,岂有传足而不
传手者哉!亦岂有伤足而不伤手者哉!虞天民谓∶热先手,寒先足。义亦可互通也。
程应旄曰∶伤寒之有六经,无非从浅深而定部署。以皮肤为太阳所辖,故署之太阳;
肌肉为阳明所辖,故署之阳明;筋膜为少阳所辖,故署之少阳云耳!所以华佗曰∶伤寒
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只就躯壳间约略其浅
深,而并不署太阳、阳明等名。然则仲景之分太阳、阳明等,亦是画限之意,用以辖病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注】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诚为主剂矣。今脉浮与浮数,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病
皆伤寒无汗之表实,则不妨略脉而从证,亦可用麻黄汤汗之。观其不曰以麻黄汤发之、主
之,而皆曰可发汗,则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注】方有执曰∶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者,拓而
出之也;麻黄汤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或脉浮而数,伤寒之欲传也,而亦宜麻黄汤发
汗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程应旄曰∶麻黄汤为寒伤营之主剂,然亦当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之,不必泥定
“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营之表病,
则不妨略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定麻黄汤。若脉浮数,邪势欲传于里,亦不妨略证
而详脉,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就此二者之脉与证互参之,其有脉见浮紧,证具
伤寒,二者俱符,又何麻黄汤之必在禁例哉!
刘宏璧曰∶但脉浮不紧,何以知其表寒实也?必然无汗始可发也。脉数何以知其未
入里也?以脉兼浮故可汗也。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注】太阳病外证未解,谓太阳病表证未解也。若脉浮紧,是为伤寒外证未解。今脉
浮弱,是为中风外证未解也,故当以桂枝汤汗解之。
【集注】方有执曰∶外证未解,谓头痛、
项强、恶寒等证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证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表,盖
严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证未解,脉见浮弱,即日久犹当以汗解。然只宜桂枝解肌之法,不宜误
行大汗之剂。至于不可误下,更不待言矣。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注】伤寒服麻黄汤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
未尽退而复集也,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
黄,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集注】方有执曰∶伤寒发汗者,服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
解半日许,何事而复哉?言发汗或不如法,或汗后不谨风寒,而复烦热,脉转浮数也,故
曰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汤。
喻昌曰∶用桂枝汤者,一以邪重犯卫,一以营虚不能复任麻黄也。
程应旄曰∶改前发汗之法为解肌,则虽主桂枝,不为犯伤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然此条已曾用过麻黄汤矣,故当更
方以发其汗,宜桂枝汤。
发汗病不解,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