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卷四

<篇名>热论篇第三十一

属性:马云。首言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故即以热论名篇。
\x今夫热病\x 甲乙。外台。无今字。
\x伤寒之类也\x 张云。伤寒者。中阴寒杀厉之气也。寒盛于冬。中而即病者。是为伤寒。其不即病
者。至春则名为温病。至夏则名为暑病。然有四时不正之气。随感随发者。亦曰伤寒。寒邪束于肌表。则玄府
闭。阳气不散越。乃郁而为热。故凡系外感发热者。皆伤寒之类。马云。水热穴论。帝问。人伤于寒。而传为
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则生热也。又此处王注。以伤寒论中。至夏变为热病之热病强解。甚非。盖未有伤
于寒而不成热者也。非但至夏之热病为然也。简按王引伤寒例文。暑病。作热病。五十八难云。伤寒有几。其
脉有变否。然。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风伤寒湿温热
病温病。古总称之伤寒。则王注不可废。
\x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x 巨。甲乙作太。下同。张云。太阳为六经之长。统
摄阳分。故诸阳皆其所属。太阳经脉。覆于巅背之表。故主诸阳之气分。志云。属。会也。谓太阳为诸阳之会。
滑本。此二十字。移于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之下。徐本同。文义顺承。为胜。(资生经。风府下。引此节云。然
则风府者。固伤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护其项。俗谓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须
护项后可也。)
\x伤寒一日巨阳受之\x 张云。按人身经络。三阳为表。三阴为里。三阳之序。则太阳为三阳。阳中之阳
也。阳明为二阳。居太阳之次。少阳为一阳。居阳明之次。此三阳为表也。三阴之序。则太阴为三阴。居少阳
之次。少阴为二阴。居太阴之次。厥阴为一阴。居少阴之次。是三阴为里也。其次序之数。则自内而外。故各
有一二三之先后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内。如皮部论等篇曰。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
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此所以邪必先于皮毛。经必始于太阳。而后三阴三阳。五脏
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谓也。简按吴。此下。补以其脉经头项循腰脊九字。不可从。
\x头项痛腰脊强\x 张云。凡病伤寒者。多从太阳始。太阳之经云云。(与王注同)故其为病如此。仲景
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头项与腰皆强。简按今甲乙。作腰背强。
\x身热\x 张云。伤寒多发热。而独此云身热者。盖阳明主肌肉。身热尤甚也。邪热在胃则烦。故不得
卧。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x不得卧\x 调经论云。阳明者。胃脉也。其气下行。阳明逆不得从其道。故不得卧也。
\x少阳主胆\x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并作主骨。简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台作胆。外台
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盖王氏改骨作胆。而宋人根据以改外台也。且灵经
脉篇云。胆主骨。如阳明。不云主胃。而云主肉。则理宜于少阳亦云主骨。盖太阳主皮肤。阳明主肉。少阳主
骨。从外而内。殆是半表半里之部分。故改胆作骨。于义为长。张云。邪在少阳者。三阳已尽。将入
太阴。故为半表半里之经。其经脉。出耳前后。下循胸胁。故为胁痛耳聋等证。仲景曰。伤寒。脉弦细。头痛
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又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
来寒热。盖邪在阴则寒。邪在阳则热。邪在表。则无呕满等证。邪在里。则胸满干呕不能食。故成无己曰。少
阳之邪。在半表半里之间。
\x未入于脏者\x 简按据新校正。全本。太素。脏。作腑。甲乙。伤寒例。亦作腑。只外台作脏。恐是
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阳之表者。可发汗。在
三阴之脏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则当作腑。然本经治法表里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脏。义甚明显。
而东垣李氏云。藏。非谓五脏之脏。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难知)三阳王氏演而作热论脏字说。(出伤寒纲
目)并属强解。志云。藏者。里也。阴也。言三阳之经络。皆受三阳邪热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于里阴。
可发汗而解也。此解为胜。
\x四日太阴受之\x 张云。邪在三阳。失于汗解。则入三阴。自太阴始也。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
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也。简按本经所论三阴病者。
即仲景所谓阳明胃家实证。故下文云。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