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其正。故曰辟阴。此解亦未允。
\x结阳者肿四肢\x 马云。结者。气血不疏畅也。吴云。阳。手足六阳也。其脉行于四肢之表。若有结邪。
则四肢脉气壅滞。故肿。圣济总录云。夫热胜则肿。而四肢为诸阳之本。阳结于外。不得行于阴。则邪热菀于
四肢。故其证为肿。况邪在六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以其气留。故为肿也。(犀角汤。犀角。
玄参。连翘。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麦门冬。上水煎。)
\x结阴者便血一升\x 马云。营气属阴。营气化血。以奉生身。惟阴经既结。则血必瘀蓄。而初结则一升。
再结则二升。三结则三升。结以渐而加。则血以渐而多矣。圣济总录云。夫邪在五脏。则阴脉不和。阴脉不和。
则血留之。结阴之病。以阴气内结。不得外行。血无所禀。渗入肠间。故便血也。(地榆汤。地榆。甘草。缩
砂仁。水煎。)
\x阴阳结斜\x 马云。斜。邪同。灵动输篇。有少阴之大络。循阴股内廉。邪入 中。则古盖斜邪通用。
志云。结斜者。偏结于阴阳之间也。简按志注非。吴张高并同马义。
\x石水\x 马云。阴气多而阳气少。即阴盛阳虚也。则阳不能入之阴。而内之所聚者。为石水。灵邪气脏
腑病形篇云。肾脉微大为石水。起脐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张云。石水。沉坚在下。简按
金匮要略云。石水。其脉自沉。外证腹满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阴之盛。而结于少腹。故
沉而不喘。张氏医通云。越脾加术汤发之。
\x消\x 马云。按此篇止谓消。至脉要精微论。有瘅成为消中。奇病论。有转为消渴。灵邪气脏腑病形
篇。本经通评虚
实论。皆曰消瘅。气厥论。有肺消膈消。种种不同。其间各有所指。
\x隔\x 马云。俗亦谓之干隔。简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泻。则似云便闭之证。
志高作膈。
\x水\x 马云。平人气象论。颈脉动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肿。如卧蚕起之状。曰水。又曰。足胫肿曰水。
灵水胀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肿。如新卧起之状。又宣明五气论。灵九针论。皆曰。下焦溢为水。此皆本篇所
谓水也。
\x喉痹\x 张云。痹者。闭也。简按春秋繁露云。阴阳之动。使人足病喉痹。痹者。闭也。本出于中藏经。
\x阴搏阳别\x 吴云。此以下论脉也。简按王注以阴阳为尺寸。诸家皆从之。而高特云。言阴气过盛。搏
击于内。不与阳和。似乎别出。此不以脉候而解者。盖以经文无脉字也。脉分尺寸。 乎难经。而灵素所无。
故以阴阳为尺寸者。其无稽尤甚。然征之于后世。有与王注符者。儒门事亲。载胡王之妻。病脐下积块。呕食
面黄。肌瘦而不月。或谓之干血气。治之无效。戴人见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于戴人。与之平药。
以应其意。终不肯下毒药。后月到果胎也。人问何以别之。戴人曰。尺脉洪大也。素问阴阳别论。所谓阴搏阳
别之脉。试之于今。往往有验。王义虽与经旨相左。实不可废焉。(李云。言阴脉搏动。与阳脉迥别也。阴阳
二字。所包者广。以左右言。则左为阳。右为阴。以部位言。则寸为阳。尺为阴。以九候言。则浮为阳。沉为
阴。旧说。以尺脉洪实为阴。与寸阳脉迥别。似矣。然则手少阴脉动甚。亦在寸也。何取于阳别之旨乎。故必
会通诸种阴阳。而后可决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阴脉逼近于下。阳脉别出于上。阴中见阳。乃知阳施
阴化。法当有子也。简按妇人良方。亦与此说同。似未妥。)
\x肠辟\x 简按王为开肠洞泄之义。拘矣。马吴诸家。并从新校正作 。吴云。阴阳。指尺寸而言。虚。
谓脉来浮而无
根也。肠 。后泄血沫也。是。
\x阳加于阴谓之汗\x 张云。阳。言脉体。阴。言脉位。汗液属阴。而阳加于阴。阴气泄矣。故阴脉多阳
者多汗。
\x阳虚阴搏\x 诸本。作阴虚阳搏。是。当改。
\x夕时死\x 吴云。水火俱搏。谓之阴阳争。夕时。不阴不阳。邪争之会也。故死。
\x平旦死\x 宋本。马本。无平旦二字。赵府本。熊本。吴张本。并有之。张云。平旦者。木火王极。而
邪更甚。故死。
\x三日死\x 张云。三阳。手太阳小肠。足太阳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
鼓。阳邪之盛极也。
\x三阴三阳俱搏\x 吴云。三阴。脾及肺也。三阳。小肠及膀胱也。四经皆无阳和之气。故脉来俱见急搏。
\x心腹满发尽\x 吴云。心病于上。脾病于中。小肠膀胱病于下。故今心腹皆满尽极也。发尽胀满之极也。
简按志作心满腹发尽。非。
\x隐曲不利\x 简按高释上文云。不